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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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供销社日用工业品配送中心超市伍年租赁经营权

拍 租 公 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将公开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0]ZC01号

二、拍租标的(设保留价)

位于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供销社日用工业品配送中心超市伍年租赁经营权,该房产建筑面积约2340平方米,经营范围:百货、日用品超市、农业生产资料等为农服务业务。

起拍价:22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30万元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 月13 日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 1月 13日17:00时止

六、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拍租时间:2020年1 月 14日上午10时

八、拍租地点: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吉水县人民医院西面山水豪城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九、参与竞拍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场拍卖会需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竞买人参加。

2、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 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2)1个号牌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竞价,按标的号对应报名,如此号牌未中标将被收回,不能参与其它标的的竞价。

3、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帐户(要求同名)转帐支付至开户名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帐证据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拍租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6、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成功的竞买人持身份证明材料在拍租会开始前30分钟到拍租地点办理进场登记手续。进场时须提供:个人竞买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还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竞买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竞买成交者,所缴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凭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后,交易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二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交易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二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十、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18179121295 邬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公司: 0796-8113789 13687962666刘先生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6-8689933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竞拍须知

一、拍租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供销社日用工业品配送中心超市伍年租赁经营权,该房产建筑面积约2340平方米,经营范围:百货、日用品超市、农业生产资料等为农服务业务。

起拍价:22万元 /年 竞买保证金:30万元

二、报名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 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三、拍租方式

本次拍租为有底价拍租,即委托方对拍租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租方式进行;如竞买人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租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四、本公司声明

本次拍租标的的品质及数量以现状为准,若委托方在本次拍租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租活动前,有权了解拍租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有偿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租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本房产经营范围:百货、日用品超市、农业生产资料等为农服务业务,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经营其他项目,不得转租,同时挂供销社的社微。

3、其他可移动资产由原承租经营方自行处置。

4、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必须确保幼儿园本学期的正常教育(结束时间保证在2020年元月底左右)。

5、买受人须在拍租成交后,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同时付清一年租金并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其保证金在第五年用于抵缴租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租赁价格前三年按拍租成交价缴纳,后二年每年的租金在拍租成交价的基础上增长10%。伍年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

6、租赁场地交付时间,如果本次买受人是新承租经营人,成交第二天开始清盘(原租户处理商品期限为一个月)。我公司督促新的承租人办理交接手续。

7、拍租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及按拍租成交价五年租金总额的4%向我公司支付拍卖佣金。

8、拍租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9、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拍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租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拍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拍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16日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本公司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之前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资料。

五、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及该标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均以咨询看样为准,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规则及公司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在拍卖活动前办理入场手续,每个号牌进场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七、拍卖标的设保留价的,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参加竞买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与他人串通竞买,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没收保证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

十、买受人须遵守本公司针对此标的制订的《竞买须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物转让合同,按时交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领取(接收)拍卖标的。

十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本规则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租 赁 合 同 (样本)

出租方(甲方):吉水县供销社社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切实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甲方按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 年 月 日公开竞标,由乙方取得租赁经营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条:租赁物坐落地址及租赁物面积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到期前三个月至六个月,甲方将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告知乙方重新进行租赁物招标、投标。乙方可以再次参与竞标。无论乙方是否再次参与竞标都要配合甲方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如腾空租赁物、做好清场工作、搬离仓库库存商品等)。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年租赁总金额: 元整( 小写)

2、付款方式: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全年的租金,第 年至第 年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交付。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纳视同违约,违约金按年租金的20%计算。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和逾期违约金。

  2. 监督乙方正确使用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内各类设施乙方进场能正常使用;

  3.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 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租赁物整修转租、转让和转借;利用租赁物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

  5. 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不破坏租赁物立体结构情况下,进行装潢、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租期届满,乙方对租赁物的装潢,装修投资建设的设施物不得拆除、损坏,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6. 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物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7. 在乙方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租赁物的相关证明文件。

  8. 乙方没有违法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方正常用水、电。

    乙方权利与义务:

  9. 乙方不擅自改变租赁物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10. 乙方应维护好租赁物的相关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11. 在租赁期内,有关营业许可、工商、税务、卫生、城管、文化、电力、通讯、消防、公安等方面的办证、换证、年检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2.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变卖或调换,否则,照价赔偿。

  13. 租赁期满,乙方自行添置的动产(包括库存商品)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动产不得人为破坏,归甲方所有。

  14. 租赁期满时,乙方要将所有动产物品全部搬移清场,腾空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15. 租赁期满时,乙方如期无条件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其它事项

  1. 在租赁期内,归乙方单独使用的租赁物配套设施(主要指水、电、天然气等设施)的维修费由乙方单独承担。如涉及共同使用部分,由甲、乙方协商按使用比例、次数承担设施维修费用。

  2. 租赁期届满前10天,甲乙双方按照财产清单组织人员清理,如有短少或损坏,由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赔偿(正常折旧或自然损耗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3.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国家建设、城市规划需要拆迁、改建或因企业改制需要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进行处置拍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期搬出,将资产归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补偿。租赁费按乙方的实际租赁时间进行清算。

第七条:不可抗力的处理

如因遇地震、台风及其它不可预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协商视情况可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吉水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这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监管单位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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