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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步行街门面五年租赁权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拟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州区阳明东路8号(现为步行街望江楼门面中国电信)伍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46.94平方米

起拍价:40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吉州区先锋村委会三楼会议室(赣江宾馆院内)

三、标的展示事项

展示地点:标的现场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止

四、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月9日下午5时止

报名地点: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

五、竞买报名须知

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报名时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入帐单(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4-372101040006575;开户行:农行青原支行)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3份)、单位报名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成交者,保证金在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办理退款手续;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六、联系及咨询电话

0796-8113789 13687962666 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州区吉州区阳明东路8号(现为步行街望江楼门面中国电信)伍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46.94平方米

起拍价:40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拍卖时间、地点

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吉州区先锋村委会三楼会议室

三、资格确认

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竞买手续,同时按照拍卖公告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到账),凭保证金银行入帐单换取竞买号牌后,方可正式成为本次拍卖会竞买人。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方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四、本公司声明

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租,本次拍卖标的标明的建筑面积如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多少,均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若委托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拍卖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证照齐全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扰民行业。

3、门面租赁权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为五年,租金按季结算,以后每季提前一个月交清下季度租金,从第四年租赁期起每年的租金在一年租金上递增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房屋面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纳入租金内。

4、拍卖成交后,租赁经营权买受人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租赁期满后,租赁经营权买受人若未违反合同及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无息退回上述履约保证金。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清一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合同样本),否则,我公司有权将门面租赁权再次拍卖,同时不予退还买受人之前以竞买人身份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若委托人未能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6、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二个工作日内按租赁年限成交总价(即五年租金总额)的2%支付。

拍卖佣金缴入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4-372101040006575;开户行:农行青原支行)。

7、出租方负责监督租赁经营权买受人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不干涉买受人合法经营,不参与买受人的经营活动,不承担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

8、租赁经营权买受人享有承租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应依法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负责承租期内房屋的卫生、安全及消防(防火)责任。

9、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应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并不限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10、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对房屋装修改造不得破坏主体结构,装修时须征求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11、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在外墙做户外广告牌应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3、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七、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拍卖规则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本公司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之前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资料。

五、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及该标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均以咨询看样为准,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规则及公司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在拍卖活动前办理入场手续,每个号牌进场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七、拍卖标的设保留价的,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参加竞买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与他人串通竞买,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没收保证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

十、买受人须遵守本公司针对此标的制订的《竞买须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物转让合同,按时交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领取(接收)拍卖标的。

十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本规则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吉州区白塘街道先锋村委会

联系电话:0796-8224536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吉州区吉州区阳明东路8号(现为步行街望江楼门面中国电信)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店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条 承租期限:年,即从2020年 月日 至年 月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承租甲方店面共计平方米。2020年 月 日 至

年月日:每月每平方米元整,共计每月租金元整,每季度租金计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按每季度收取租金,以后每季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下季度租金,乙方应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租赁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交付。

退租时,如乙方没有损坏所租店面、设施及未拖欠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损坏了所租店面、设施或有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未支付等情形,甲方有权用租赁保证金充当赔偿或支付乙方拖欠费用。

第四条 甲方应于2020年月日之前,将该店面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并承担增加的消防设施及安装费用。

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或依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或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装修可拆除部分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拆除,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但续租要求须提前 2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乙双方就有关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 2 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未按期交纳租金的万分之四月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公共资源交易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此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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