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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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幸福水库宿舍北栋店面五年租赁权

拍 卖 公 告

一、出让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峡江县水边镇玉笥大道以东幸福水库管理局宿舍北栋店面伍年租赁权,房屋面积约90平方米

(不能经营餐饮、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扰民行业)。

起始价:10000元/年 竞买保证金:10000元

二、出让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27日上午10:00时在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开标厅(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

三、展示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 26日止。

四、出让方式:明标暗投(即竞买人递交报价单),价高者得。

五、《竞买报价单》递交方式及递交截止时间

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竞买报价单》必须通过邮寄方式或快递方式递交,并且自行做好《竞买报价单》的保密工作,密封件内必须放置身份证复印件3份,密封后请在封面上注明 “幸福水库管理局宿舍北栋店面"。递交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17时之前,收件人为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股,电话0796-3696192 (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三楼)。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竞买人,作自动弃权处理。

六、报名方式及地点

1、本次出让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竞买的,可自行通过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出让资料,并于2020年5月26日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上:执收单位: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账号:796900081000068。(以到账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三个工作日后不计利息全额退回,不抵扣成交款;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后不计利息退还。

2、竞买人须将《竞买报价单》自行密封好,并按规定递交,如未按规定递交或者在规定时间未到达,后果自负。

七、开标程序:

1、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集聚,竞买人不进入拍卖会场(开标大厅),竞买人通过以下方式观看拍卖现场直播视频:①电脑观看:浏览器链接为:https://tv.swlive.cn/live/ne36n,②手机观看:登录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现场直播视频(二维码只能扫描,不能自动识别)

2、出让开始后,由产权单位、拍卖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县交易中心等相关人员按照开标程序组织拆启密封件,当场记录,全程监控,高报价者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即为买受人。

①、如果竞买人报价均未达到保留价,则主持人当场电话询问高报价者,是否认保留价,如其认,可以按保留价成交,如其不认,则主持人当场电话询问第二高报价者,以此类推。

②如果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价不低于保留价可以成交,若报价未达到保留价,则主持人当场电话询问,是否认保留价,如其认,可以按保留价成交。

3、开标当天及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开标结果。拍卖公司将及时电话通知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中标后等相关事宜。

八、联系电话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6-3696192

峡江县幸福水库:13407962367 李先生

拍卖公司:0796-8113789 13687962666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规 则 与 须 知

  1. 出让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峡江县水边镇玉笥大道以东幸福水库管理局宿舍北栋店面伍年租赁权,房屋面积约90平方米

    (不能经营餐饮、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扰民行业)

    起始价:10000元/年 竞买保证金:10000元

    二、出让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10时。

    出让地点: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开标厅(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

    三、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进行,并设保留价。出让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将出让标的转让给高应价者,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价不低于保留价可以成交。

    四、本次出让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相关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若低于起始价,则不退还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报价高者且不低于保留价者获得该标的。

    六、出让事宜:在出让会开始后,主持人在有关监督部门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拆启标书,并当场宣布各竞买人的报价,记录人员现场记录,报价高且不低于保留价者中标。如高价出现两个或多个相同报价,则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

    七、成交以主持人宣布成交为准,主持人一旦宣布成交,竞买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按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日内到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本公司按伍年成交总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成交款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上。

    拍卖成交款缴入账户

    户名:峡江县财政局

    账号:36001456010052501202-0003

    开户行:建设银行峡江支行;

    执收单位:峡江幸福水库

    备注:峡江幸福水库店面租赁权拍卖成交款;

    拍卖佣金缴入账户:

    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72101040006575;

    开户行:农行青原支行

    十、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且证照齐全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不能经营餐饮、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扰民行业。

    2、门面租赁权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为伍年,租金按年结算,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因使用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纳入租金内。

    4、拍卖成交后,租赁经营权买受人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租赁期满后,租赁经营权买受人若未违反合同及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无息退回上述履约保证金。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日内到我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合同样本),否则,我公司有权将门面租赁权再次拍卖,同时不予退还买受人之前以竞买人身份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若委托人未能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7、出租方负责监督租赁经营权买受人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不干涉买受人合法经营,不参与买受人的经营活动,不承担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在承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和安全、法律责任。

    8、租赁经营权买受人享有承租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应依法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并负责承租期内房屋的卫生、安全及消防(防火)责任。

    9、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应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并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并不限于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10、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对房屋装修改造不得破坏主体结构,装修时须征求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11、租赁经营权买受人在外墙做户外广告牌应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3、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十一、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

    房 屋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店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条 承租期限:年,即从2020年 月日 至年 月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承租甲方店面共计平方米。2020年 月 日 至

    年月日:每年度租金计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按每年度收取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下年度租金,乙方应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租赁履约保证金和 租金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交付。

    退租时,如乙方没有损坏所租店面、设施及未拖欠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损坏了所租店面、设施或有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未支付等情形,甲方有权用租赁保证金充当赔偿或支付乙方拖欠费用。

    第四条 甲方应于2020年月日之前,将该店面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并承担增加的消防设施及安装费用。

    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或依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或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装修可拆除部分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拆除,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但续租要求须提前 2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乙双方就有关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 2 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九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未按期交纳租金的万分之四月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公共资源交易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此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竞 买 报 价 单

    峡江县水边镇玉笥大道以东幸福水库管理局宿舍北栋店面伍年租赁权

    起始价:10000元/年。

    (若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则不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报价(小写): 元/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注:所报价格小写和大写金额必须相互一致,并且报价书上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如果大写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报价或大写金额错误以自动弃权处理。)

    竞买人亲笔签名(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竞买人身份证号:

    竞买人联系电话:

    本人声明:本人已经对本次出让的标的做了详细的了解,对出让资料的内容已经知晓,并承诺遵守所有条款。本人对以上报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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