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 权 拍 卖 公 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将公开拍租下列标的租赁经营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ov.cn/):
项目编号:CQ [2021]ZY81号
二、拍卖标的(设保留价)
位于吉州区吉朱大道与友利电路(现井冈山大道与金螺大道)交叉口之东南角,吉安市振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厂房1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100平方米);职工公寓食堂1栋(6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519平方米);附属建筑物(门卫室,2层,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变电站,建筑面积约19平方米)共计10758平方米,3年租赁经营权。
起拍价:1045678元/年 竞买保证金:20万元
特别提示:1、本次拍租房产存在原租户,原租户享有优先租赁权。
2、以成交价作为全年的租金,租金按季度缴纳,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拍卖时间:2022年1月6日15时30分
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 月5 日止
五、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5日17:00时止
七、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有意竞买者可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产权交易下载本场拍卖会拍卖资料,拍卖会现场不再发放纸质拍卖资料。
八、拍卖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第二开标厅(城南吉安市民服务中心大楼11楼)。
九、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2、参与竞买者须为具备下列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①报名企业须电子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②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③符合吉州区工业园产业规划的企业。
凡具备以上报名条件的有意竞买者,须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到吉安市吉州区上海路63号(联系电话:13576623324许先生)办理竞买报名资格审查,在取得《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后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操作及注意事项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拍卖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人资格取得以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保证金到账名单为准)持身份证明材料换取竞买号牌(一个号牌限进一人),在拍卖会当天15时,佩带口罩从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东门进入到达11楼电梯口,按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办理进场登记手续(出示个人《健康码》绿码,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拍卖会场,可办理授权委托,由代理人进入)。进场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尽量携带单位公章参加拍卖会),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期满后,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7、特别说明:报名截止后,若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以不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协议交易;若有二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交易。
十、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0796-8113536 、13687962666 刘先生
委托方联系电话:13576623324 许先生
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8230677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 日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州区吉朱大道与友利电路(现井冈山大道与金螺大道)交叉口之东南角,吉安市振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厂房1栋(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100平方米);职工公寓食堂1栋(6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519平方米);附属建筑物(门卫室,2层,建筑面积约61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约59平方米;变电站,建筑面积约19平方米)共计10758平方米,3年租赁经营权。
起拍价:1045678元/年 竞买保证金:20万元
特别提示:1、本次拍租房产存在原租户,原租户享有优先租赁权。
2、以成交价作为全年的租金,租金按季度缴纳,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二、报名须知
1、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2、参与竞买者须为具备下列条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①报名企业须电子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②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③符合吉州区工业园产业规划的企业。
凡具备以上报名条件的有意竞买者,须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到吉安市吉州区上海路63号(联系电话:13576623324许先生)办理竞买报名资格审查,在取得《竞买报名资格确认书》后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3、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方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四、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租赁面积以评估报告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委托方及本公司对租赁房屋表述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误差不承担责任,增加或减少均不增减拍卖的成交价格。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易燃易爆、化肥农药、噪音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4、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水电等费须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公示期满之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一季度的租金及10万元租赁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季度缴纳租金,以成交价作为全年的租金,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振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71049101000001764 ;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城南支行),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6、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必须中止合同的情形,核定实际应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但双方都不承担经济赔偿和违约责任。
7、买受人必须在2022年1月11日16时前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8、(1)若采取协议交易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收取标准如下:(成交额,1000万元及以下为0.4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0.36%;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27%;5000万元以上为0.18%)。
(2)若采取公开竞价交易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如每标的按该计算方法计算产权交易服务费低于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具体缴纳方式请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3766240994。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拍卖佣金由委托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6000元整给拍卖公司(拍卖佣金缴入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10、拍卖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方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租赁房屋按现状移交(含门窗水电损坏或门窗缺失等现状移交,由买受人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2、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2 月21日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本公司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之前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资料。
五、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及该标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均以咨询看样为准,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规则及公司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在拍卖活动前办理入场手续,每个号牌进场人数1人。
七、拍卖标的设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参加竞买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与他人串通竞买,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没收保证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
十、买受人须遵守本公司针对此标的制订的《竞买须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物转让合同,按时交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领取(接收)拍卖标的。
十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本规则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房屋及其用途
1、甲方将位于吉州区吉朱大道与友利电路(现井冈山大道与金螺大道)交叉口之东南角的工业厂房、职工公寓食堂及附属建筑物租赁给乙方。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0758平方米(其中:工业厂房5100平方米、职工公寓食堂5519平方米、附属建筑物139平方米),乙方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拒绝接受房屋的移交。
3、甲方按租赁物的现状进行出租。
4、租赁物用途: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易燃易爆、化肥农药、噪音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月租金人民币 元,年租金人民币 元。租金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2、乙方的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一个季度的租金付清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之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的租金人民币 元,不得拖欠,否则视为违约。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指定的下列账号支付租金。
开户名称:吉安市振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吉安农商银行城南支行
账 号:171049101000001764
4、租赁保证金:乙方还应在签订合同前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其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回(不计付利息);如乙方有违约或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财产损坏,赔偿金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乙方无限财产,直至足额赔偿止。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所有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按日收取月租金1%的逾期滞纳金。
四、租赁物的装修、维护与使用
1、租赁物的装修和相关设施的完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但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装修时,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和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承担消防设施日常维保所需的费用,确保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还应与江西逢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厂区内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专人值守并持证上岗。
4、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用,负责租赁物的管护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的租赁场地内有:供水配电等基础设备,其设施设备须能正常使用。如有瑕疵,以现状为准,遇有政府部门要求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按政府规定办。
2、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租赁物、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不得以此为由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
3、乙方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手续齐全、执证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所有经营活动、任何业务、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例行检查等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对房屋的装饰、修缮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均无条件归甲方无偿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折价补偿或擅自强行拆除破坏,否则,乙方需按当年度市面评估价进行赔偿。
6、租赁期间,乙方应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安全生产责任。
7、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内部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费用自理。
8、租赁期间内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乙方拖欠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三个月,或者违反租赁保证金的有关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2、甲方或乙方因为自身的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3、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改变实际承租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同时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交还租赁物并向甲方提出任何折价补偿或擅自强行拆除破坏,否则,乙方需按当年度市面评估价进行赔偿。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必须服从,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采用简单平均方法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将剩余租期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不计付利息),甲方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经营中就其经营项目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对抗本合同,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其应履行的义务。
3、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搬离并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毁损,也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场地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临近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确定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承租人,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自身有不良信用记录除外)。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