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G105国道东改项目料场瓜子片碎石、阜田镇黄泥岭采石场原石料一批网络竞价公告(第一次顺延)
受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C21JX08004206
二、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方式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位于吉水县G105国道东改项目料场瓜子片碎石一批,约2万吨。
起拍价:96 万元 竞买保证金 :15万元
2号标的:位于吉水县阜田镇黄泥岭采石场原石料一批,约6万吨。
起拍价:282万元 竞买保证金 :50万元
交易方式:本标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不低于保留价,有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标的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现场
标的堆放点:1号标的:位于吉水县764县道堆料场
2号标的:位于吉水县阜田镇黄泥岭采石场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 月20日下午17时。
四、竞买报名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具体资质要求请详细阅读《瓜子片碎石买卖协议书(样本)》和《原石料买卖协议书(样本)》第六条内容。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 10月20日下午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按系统要求,竞买人参与网络竞价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
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用户(登录)江西CA网站下载“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或“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表格为一式三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联系以下办证点办理:
吉安市办证点:0796-8263919吉安市吉州区环湖路2号环湖湾小区5栋;
南昌市办证点:①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3号1楼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证大厅),0791-86212680、86212003②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江西省新政府会议大楼东楼0791-88901520)。
办理CA数字证书后,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激活该证书。激活后,即可使用“证书Key登录”方式登录交易系统。
注: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系统驱动安装包。
2、网上报名: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已经注册的,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3、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4、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和网络竞价。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上午9:30。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周期为18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10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竞买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18179121259 郭先生
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8279917701 戴先生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6-8689933 江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0796-8113536 13687962666刘先生
附件:竞买须知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竞 买 须 知
一、 标的情况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位于吉水县G105国道东改项目料场瓜子片碎石一批,约2万吨。
起拍价:96 万元 竞买保证金 :15万元
2号标的:位于吉水县阜田镇黄泥岭采石场原石料一批,约6万吨。
起拍价:282万元 竞买保证金 :50万元
二、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需要插入CA证书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本公司声明
本次竞价标的的品质及数量以现状为准,若委托方在本次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本次竞拍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在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并缴清履约保证金(1号标的履约保证金9万元,2号标的履约保证金28万元),否则,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待运完瓜子片碎石、原石料,并结清货款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后5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若买受人违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没收,且按《合同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因本次竞拍标的的特殊性及不确定因素,标的数量为预估数量,所以买受人拍卖成交后,碎石、原石料的数量,以双方核定确认为准。竞价当天的成交总价÷预估数量=结算单价,买受人与委托方结算的总价款=现场运出的数量×结算单价,与委托方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日,每日结算一次。成交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796900391600029;开户行:江西银行吉水支行,汇款时请备注碎石或原石料款。
3、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一个工作日内付清竞拍佣金:1号标的竞拍佣金2000元,2号标的竞拍佣金10000元。竞拍佣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72101040006575;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没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买受人应及时接管标的,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款项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将碎石运离停放点(1号标的:位于吉水县764县道堆料场,2号标的:位于吉水县阜田镇黄泥岭采石场 ),涉及该标的物的运费及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瓜子片碎石买卖协议书(样本)
甲 方: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吉水县G105国道东改项目料场瓜子片碎石买卖、运输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名称:G105国道东改项目料场瓜子片碎石
堆放地点:吉水县764县道堆料场
第二条:瓜子片碎石运输
1、运输时间:根据瓜子片碎石交付工作方案要求,运输时间从2021年 月日开始,每天 时至 时。
2、运输数量:以《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记载数量为准。
第三条:运输期限
乙方运输服务的期限:以本协议签订生效次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运输期限的,应当自客观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事宜。
第四条:瓜子片碎石结算
因本次瓜子片碎石的特殊性及不确定因素,瓜子片碎石数量2万吨为预估数量,所以乙方在拍卖成交后,瓜子片碎石的数量,以实际发生的碎石并经双方核定确认为准。竞价当天的成交总价÷预估数量(即2万吨)=结算单价,乙方与甲方结算的堆料场瓜子片碎石总价款=现场运出的瓜子片碎石数量×结算单价,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日,每日结算一次。结算当日将货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796900391600029; 开户行:江西银行吉水支行),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付款违约金,汇款时请备注:瓜子片碎石款。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照《砂石收储与出让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缴清9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在5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资质要求
1、乙方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输环保渣土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第三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驾驶人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等材料供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乙方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运输环保渣土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第三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驾驶人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等材料供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3、不合格(包括无证和证件过期)的,不能承担运输任务。
4、上述资质条件不符合运输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乙方负责按要求整改,配足符合条件的车辆与人员。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1、在碎石运离堆放点时,乙方按照公安、路政、公路、城管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合法合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运输,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协议签订后一天必须安排车辆进场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关规定将碎石运离堆放点。乙方做好路面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理、冲洗抛洒物、若乙方违反此条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在将碎石运离堆放点过程中,必须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政府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一方或双方可选择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
原石料买卖协议书(样本)
甲 方: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吉水县阜田镇黄泥岭采石场开挖原石料买卖、运输等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名称:阜田镇黄泥岭采石场开挖原石料
堆放地点:吉水县阜田镇黄泥岭采石场
第二条:原石料运输
1、运输时间:根据原石料交付工作方案要求,运输时间从2021年 月日开始,每天 时至 时。
2、运输数量:以《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记载数量为准。
第三条:运输期限
乙方运输服务的期限:以本协议签订生效次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延长运输期限的,应当自客观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事宜。
第四条:原石料结算
因本次原石料的特殊性及不确定因素,原石料数量6万吨为预估数量,所以乙方在拍卖成交后,开挖原石料的数量,以实际发生的原石料并经双方核定确认为准。竞价当天的成交总价÷预估数量(即6万吨)=结算单价,乙方与甲方结算的原石料总价款=现场运出的原石料数量×结算单价,与甲方结算,结算时间为次日,每日结算一次。结算当日将货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江西吉湖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号:796900391600029; 开户行:江西银行吉水支行),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付款违约金,汇款时请备注:原石料款。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照《砂石收储与出让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缴清28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在5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资质要求
1、乙方为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输环保渣土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第三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驾驶人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等材料供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乙方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运输环保渣土车辆的车牌号、行驶证、保险单(第三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驾驶人驾驶证、营运资格证等材料供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3、不合格(包括无证和证件过期)的,不能承担运输任务。
4、上述资质条件不符合运输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乙方负责按要求整改,配足符合条件的车辆与人员。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1、在原石料运离堆放点时,乙方按照公安、路政、公路、城管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合法合规运输,如乙方违反规定运输,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协议签订后一天必须安排车辆进场运输,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关规定将原石料运离堆放点。乙方做好路面环境保护措施,及时清理、冲洗抛洒物、若乙方违反此条导致政府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在将原石料运离堆放点过程中,必须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关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政府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一方或双方可选择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若需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