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拟公开拍卖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遂川县环城南路A区滨江佳苑小区10栋02幢,占地面积88方米,建筑面积322.06平方米。
起拍价:208万 竞买保证金:21万元
2号标的:遂川县环城南路A区滨江佳苑小区12栋03幢,占地面积88平方米,建筑面积322.06平方米。
起拍价:210万 竞买保证金:21万元
二、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三、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拍卖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四、本次拍卖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5日下午17时止。
2、拍卖时间:2024年2月6日上午10时
3、拍卖地点:遂川县商贸城二区54号
五、报名事宜
有意竞买者请在2024年2月5日下午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入帐单(户名:遂川县城控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78027750000014191)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3份)、单位报名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报名资料费200元(不退)。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抵扣拍卖成交款;未成交者,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六、联系方式
1、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2、委托方联系电话:13657968188黄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遂川县环城南路A区滨江佳苑小区10栋02幢,占地面积88方米,建筑面积322.06平方米。
起拍价:208万 竞买保证金:21万元
2号标的:遂川县环城南路A区滨江佳苑小区12栋03幢,占地面积88平方米,建筑面积322.06平方米。
起拍价:210万 竞买保证金:21万元
二、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方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四、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积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拍卖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买人请在拍卖会前自行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部门,了解办证的程序、收费项目,需缴纳的税种、计税标准、费用等。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付清拍卖成交款的50%(包含竞买保证金),剩余的50%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于15日内全部付清,超过二个月的仍未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的,委托方无需通知本人,有权直接收回房屋另行出售,并没收买受人已付的全部款项。委托方在房屋综合验收后通知买受人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在办理交易(拍卖)标的产权转移登记中所涉契税、维修基金及办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遂川县城控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78027750000014191),汇款时请备注房号。
4、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成交价的0.7%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竞价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保管和移交,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若委托方未能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7、买受人应及时接管标的(如办理产权过户和接管标的实物),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8、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0日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本公司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之前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资料。
五、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及该标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均以咨询看样为准,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规则及公司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在拍卖活动前办理入场手续,每个号牌进场人数1人。
七、拍卖标的设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参加竞买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与他人串通竞买,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没收保证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
十、买受人须遵守本公司针对此标的制订的《竞买须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物转让合同,按时交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领取(接收)拍卖标的。
十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本规则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