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水南镇兴鑫制砖用粉砂岩矿205米至250米标高范围内剥离的弃土(废石)
网络竞价公告
受吉水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C24JX08010957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起始价(不设保留价)
标的位置:吉水县水南镇
标的情况:吉水县水南镇兴鑫制砖用粉砂岩矿205米至250米标高范围内剥离的弃土(废石)约176.11万吨。
起始价:146.3万元 竞买保证金 :20万元
转运处置期限: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及采矿权人的生产需要,该标的转运处置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40年2月止。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止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17:00时止
五、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
六、网络竞价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
七、参与竞买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与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日。
八、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九、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①竞得人应按成交总额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竞价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成交总额的1.4625%。③产权交易服务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详情垂询0796-8680250)。
(2)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弃土(废石)处置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委托方联系电话:0796-8680787郭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王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竞 买 须 知
一、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本次竞价标的的品质及数量以现状为准,如标的数量存在差异,不增减成交价款。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完全予以接受及认可,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拍卖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支付竞买佣金5000元,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买受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15日内持堆放场地协议(面积不少于50亩)、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与委托方签订该《弃土(废石)处置合同》。否则,委托方将不与其签订《弃土(废石)处置合同》,竞买保证金予以没收。买受人在签订《弃土(废石)处置合同》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该标的成交款。买受人对本次弃土(废石)处置须根据采矿权人安全生产及采矿需要及时进行运输处理。该弃土(废石)堆放及运输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价成交款汇入吉水县财政局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备注吉水县水南镇兴鑫制砖用粉砂岩矿弃土(废石)处置成交款。
3.采矿权人根据其生产情况组织对标的物剥离,买受人需根据采矿权人生产的需要在3天内组织对已剥离的弃土(废石)进行转运处置,不得到剥离现场干预采矿权人剥离的进度及方式,影响采矿权人的正常生产,否则由买受人赔偿采矿权人一切损失。
4.买受人不得直接在剥离现场进行转运,须与采矿权人提前协商确定剥离后的弃土(废石)堆放转运场地。转运涉及采矿权人的矿区、道路等需与采矿权人进行协商。
5.采矿权人现已缴纳吉水县水南镇兴鑫制砖用粉砂岩矿205米至250米标高范围内弃土(废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126.3万元,205米至250米标高范围内弃土(废石)资源量勘查、核实等前期费用20万元,共计146.3万元。如果是采矿权人成为买受人,则由采矿权人向县财政缴纳溢价部分收益,如果是其它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则由买受人将成交价款(包含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弃土(废石)资源量勘查、核实等前期费用)全部缴纳县财政,县财政将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弃土(废石)资源量勘查、核实等前期费用146.3万元退回给采矿权人。
6.买受人应及时接管标的,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
弃土(废石)处置合同(样本)
处置方(甲方):
竞买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二、处置标的:甲方将吉水县水南镇兴鑫制砖用粉砂岩矿205米至250米标高范围内剥离的弃土(废石)约176.11万吨处置给乙方。
三、转运处置期限: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及采矿权人的生产需要,该标的转运处置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40年2月止。
三、成交价格:总计人民币 (小写: )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缴纳完交易服务费、竞买佣金,办理好环评、水保、场地占用等相关审批,在签订弃土(废石)处置合同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该标的成交款。否则,没收乙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竞价成交款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备注:吉水县水南镇兴鑫制砖用粉砂岩矿弃土(废石)处置成交款。
五、采矿权人根据其生产情况组织标的物剥离,乙方需根据采矿权人生产的需要在3天内组织对已剥离的弃土(废石)进行转运处置,运输车辆必须有营运资格证,运输车辆行驶证、保险单、营运资格证以及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给甲方备案并留存复印件。
六、乙方不得到剥离现场干预采矿权人剥离的进度及方式,影响采矿权人的正常生产,否则由乙方赔偿采矿权人一切损失。
七、乙方不得直接在剥离现场进行转运,须与采矿权人提前协商确定剥离后的弃土(废石)堆放转运场地。转运涉及采矿权人的矿区、道路等需与采矿权人进行协商。
八、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在期限内完成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