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租 公 告
本公司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拟公开拍租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拍租资料):
一、拍租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遂川县泉江镇工农兵大道13号会展中心一楼店铺,租期5年,1个月装修免租期,面积约660.42平方米。(商店用途和经营范围:买受人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经营违法违纪、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
起始价:198500元/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竞租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租。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3、本场拍租会不接受联合竞租。
三、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拍租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拍租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四、本次拍租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下午17时止。
2、拍租时间:2023年 11月17日上午10时
3、拍租地点:原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商贸城二区54号)三楼会议室
五、报名事宜
有意竞买者请在2023年 11月16日下午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入帐单(户名:遂川县锐智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九江银行遂川县支行,账号:757119300000007695)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3份)、单位报名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成交者,保证金在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及付清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全额退回;未成交者,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六、详情请登陆下列网站并参见《拍租资料》
遂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uichuan.gov.cn/)
七、联系方式
1、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2、遂川县锐智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970460315 罗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竞 买 须 知
一、拍租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遂川县泉江镇工农兵大道13号会展中心一楼店铺,租期5年,1个月装修免租期,面积约660.42平方米。(商店用途和经营范围:买受人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经营违法违纪、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
起始价:198500元/年 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二、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租。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3、本场拍租会不接受联合竞租。
三、拍租方式
本次拍租为有底价拍租,即委托方对拍租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租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租时,拍卖师宣布起租价后,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也可口头报价,口头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低于拍卖师当前加价幅度,加价幅度均为1000元/次或其整倍数;口头报价经拍卖师确认后,方为有效报价。当拍卖师宣布场上最高应价三次后,无人继续加价的,且达到保留价的,由拍卖师以落槌方式确定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反之若场上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则标的由拍卖师宣布收回。
四、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积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租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租活动前,有权了解竞租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租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租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在拍租成交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五年总租金的5%计算)。租金按年支付,之后的租金须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以此类推。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第五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委托方,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委托方确认无违约责任3天内无息退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遂川县锐智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九江银行遂川县支行
账 号:757119300000007695
4、买受人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经营违法违纪、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不得转租,转让。
5、买受人须在拍租成交后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5年拍租成交总价的1%支付拍租佣金,拍租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6、拍租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本公司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之前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资料。
五、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及该标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均以咨询看样为准,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规则及公司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在拍卖活动前办理入场手续,每个号牌进场人数1人。
七、拍卖标的设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参加竞买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与他人串通竞买,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没收保证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
十、买受人须遵守本公司针对此标的制订的《竞买须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物转让合同,按时交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领取(接收)拍卖标的。
十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本规则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租 赁 合 同(样板)
出租方(甲方):遂川县锐智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于2023年 月 日通过公开竞租获得甲方所拥有的商铺(总面积约 ㎡)5年经营租赁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物
1、位于 号商铺。总建筑面积约: ㎡(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标的物经乙方现场踏看并认可,交付租赁标的物以签协议时的现状为准。
2. 甲方应将上述标的及相关设施交付给乙方时的状况形成照片,并由双方予以确认。
二、租赁期限、经营项目及方式
1.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租期为五年,自2023年**月 **日至20**年**月**日止,(其中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为乙方装修期,装修期为 个月,装修期内免租赁费,租赁租金从20**年 **月**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合同终止,乙方应如期返还租赁物,若乙方超过15日仍拒不腾退,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在租赁物的室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可自由处置。
2.经营项目:乙方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经营违法违纪、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遂川县城市管理规定。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或扩大经营项目。乙方尤其不得以经营困难、难以盈利为由向甲方申请变更或扩大经营项目。乙方擅自变更或扩大经营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标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诉讼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双方特别明确,乙方在承租期必须严格按照竞价公告及竞价须知的要求选择经营范围,并承诺按双方约定的租赁用途和指定的经营项目履约。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私自改变租用标的的建筑结构和损坏标的设施。确因经营需要须改变标的原状或增加设施的,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实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并在承租标的期满时恢复原状;甲方不补偿任何经济费用。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金额前三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整(¥*****元),租金三年之后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5%,即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整(¥*****元),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整(¥*****元)。
2.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交清第一年租金,计人民币****整(¥****元);以后乙方须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以此类推。从第三年度以后的租金,乙方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乙方每迟延支付租金1天,按年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乙方未足额支付或拖延支付租金的,超过7日之内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四、履约保证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五年总租金的5%计算)。该履约保证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在本合同期满乙方如期交还标的房屋且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乙方逾期腾退标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或腾退标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该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五、租赁期间各项税、费的缴(交)纳
租赁期间,除租金外,乙方应缴(交)纳以下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消防的开户安装、运行和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如有电梯的商铺,电梯的年检、维修保养、修缮等由乙方负责;商铺的维修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乙方为房屋实际管理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因消防、用水、用电、用汽、自然灾害等安全生产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经营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概与甲方无关。
乙方进行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乙方应对租赁物进行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保证依法合规装修(饰)及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向甲方保证遵守工商、税务、公安、消防、质监、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服从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执行国家有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卫生、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保证不超出标的房屋的地域范围经营,乙方保证不超出、不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
3.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需缴(交)纳的费用,如属于有关部门要求必须由甲方统一代办的,乙方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4.本合同严格限定为乙方自己经营。乙方不得从事将店面用于赔偿、担保、发包或分包于第三方经营、吸纳第三方参与经营、租赁权转让、转租等任何引起该标的经营、使用主体发生变更或增加的经济、民事活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和第三方达成与本标的有关的书面或口头合约。
5、乙方确有必要从事上述行为的,应书面汇报于甲方,并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才可以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标的、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6.乙方应注意防火、防盗,乙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安全疏散区域,不乱堆乱放、私占公共区域。因乙方原因发生治安、食物中毒、失火、被盗、人员安全等一切事故,皆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标的及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标的的维修、装修(饰)
(一)维修
1. 因标的及设施的正常使用损耗,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自费负责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监督。
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所租赁的标的及其设施。如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到位造成标的及其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在5日内修复合格并经甲方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逾期未修复合格的,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装修(饰)
1. 乙方装修(饰)时,必须依法合规进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标的的任何结构,不得作任何扩建或改建。
2. 在程序上,乙方须将装修(饰)方案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装修(饰)方案的书面同意,不构成对乙方装修(饰)方案依法合规的审查与认同,相关责任仍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进行装修的,不减免乙方应支付的租金。在任何时候,甲方对乙方装修(饰)方案的书面同意,均不构成减免乙方租金的事由。
八、标的腾退(含装修装饰物的处理)
(一)本合同期满,甲方无偿收回房屋(含乙方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以及装饰装修)。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届满当日内返还该房屋,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五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如乙方需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30日前书面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若乙方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到期后,甲方将取消乙方优先权并不得参与重新拍租竞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但甲方通过公开拍租确定承租人时,乙方不具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经甲方验收认可。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饰)的,除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处理外,对于装修装饰物的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不管该装修装饰物是否构成附合,甲方均有权责令乙方在5日内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饰)的,租赁关系终止时,装修装饰物采用下列方式处理:
1. 双方协商处理,协商达成一致的,可签订补充协议。
2.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1)对于未形成附合的部分(如吊灯、空调、电视、窗帘等),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自费完成拆除或取回;因拆除或取回造成店面及其设施毁损的,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指定的期限及要求恢复原状,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2)对于形成附合的部分(如地板、墙壁的粉刷层、吊顶等)连同标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无权损坏、拆除或取回。
对于该附合部分,并作如下处理:
本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的,对形成附合部分的装修装饰物,无论其价值几何,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补偿。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合同期内,在初始装修并经甲方验收后,乙方不得擅自进行改造装修。如擅自改动、拆除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更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房屋,并将存放在房屋内的一切可移动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为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遗弃财产进行处置而不作任何补偿乙方。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租金标准的五倍交纳占用费。乙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装修及家俱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卸搬离(不可移动的装修及家俱,是指安装在租赁标的上并需借助工具才可搬动的装修及家俱,如地板、瓷砖、门、窗户等)。
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除保证金不予返还外,还应向甲方按当年年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年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3)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三十日的。
(4)甲方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出租给乙方,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把商铺交还给甲方。乙方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行使解除权、并要求乙方承担当年年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一) 不按租赁同约定支付租金或确实无力履行租赁合同;
(二)擅自搭建、拆改结构成改变租赁用途;
(三)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租赁标的;
(四)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第三人;
(五)其他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保全费和诉讼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免责条款
1.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租赁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双方一致同意将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部门的要求、城市规划的变迁视同为不可抗力。
2.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但应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3.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关于店面及相关设备、设施腾退的特别约定
双方特别约定:租赁关系终止之日,乙方仍未腾退完毕标的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强制乙方撤离、腾退,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送达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乙方详细住所地、联系电话(手机)、常用网络邮箱等均真实存在、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后果。上述信息若有变动,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前,原信息继续有效。
双方之间通知、法律文件等信函的往来,原则上应采用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但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可以将通知、法律文件等信函,以图片、短信、文字、语音等方式发送至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手机)、或常用网络邮箱,乙方认可此类送达方式具有与书面送达方式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事项
1.对租赁标的物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予以确认认可,不存在任何影响租赁使用的瑕疵。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一致可对合同中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对未尽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中止、终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4.本合同双方预留的电话号码、地址均为各方有效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以便于各方通知函件往来。按本合同预留的联系方式送达的通知函、诉讼文书等即为有效送达。
5.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签订且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首次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6.乙方在双方租赁终止后,或者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时,如对租赁房屋内除可移动租赁物进行搬离外还破坏了固定装修设施,其应承担当年租金两倍金额的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则应承担当年租金四倍金额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2023年 月 日
竞 租 报 名 表(范本)
竞 租 人 (单位或个人)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电 话 | ||
竞 租 人 营业执照号 | 竞 租 人 身份证号 | ||
被委托人 |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 ||
竞租标的 | |||
竞租人承诺 | 本单位已领取并详细阅读拍租资料,对标的现状进行了审验,对标的现状的全部情况(含瑕疵)已完全知悉并认可。 本竞租人如通过竞租成为竞得人后,将按拍租资料约定支付所有款项等。否则本人放弃所缴竞租保证金并优先支付拍租佣金,同时愿按《拍租规则及竞租须知》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 ||
竞租保证金 | 人民币 元整 |
交易成交确认书(范本)
买受人 ,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时开始在原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商贸城二区54号)三楼会议室上,以( 整/年,小写: 元/年)价款竞价成交标的:遂川县泉江镇工农兵大道13号会展中心一楼店铺,租期5年,1个月装修免租期,面积约660.42平方米。(商店用途和经营范围:买受人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经营违法违纪、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
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竞价规则和须知,在竞价成交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相关手续,享有买受人权利,履行买受人义务。
买受人(盖章):
委托方(盖章):
拍卖公司(盖章):
2023年11月17日
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 受托人 | ||
姓 名 | 姓 名 | ||
电 话 | 电 话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本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2023年11月17日上午10时在原遂川县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的遂川县泉江镇工农兵大道13号会展中心一楼店铺,租期5年,1个月装修免租期,面积约660.42平方米。(商店用途和经营范围:买受人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经营违法违纪、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授权内容如下: 1、参与报名、拍租等活动事宜; 2、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与本次拍租会有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任何文件、凭证; 3、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拍 租 会 场 纪 律
进入拍租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每一竞租人限1人进场,进入拍租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并且将手机调整为静音。
参加竞租的人员必须按照拍租须知的要求报价,不得阻碍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租人,不得串标。
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拍租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竞租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