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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泉江镇上溪村村级活动中心十年租赁权

遂川县泉江镇上溪村村级活动中心十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

遂川县泉江镇上溪村村级活动中心十年租赁权项目,定于20231113日上午1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遂产交[2023]7-2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遂川县泉江镇上溪村村级活动中心(燕山中学、环城西路东侧)租赁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666.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89.67㎡,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719.11㎡,2-5层每层建筑面积为781.65㎡,第六层建筑面积 343.96㎡。第六层顶楼由村委会建设光伏发电。现状出租(一楼门、一二楼后墙主体由业主单位实施)。租赁期十年租金按每半年支付,提前两个月支付;前年租金不变,第6、7、8、9、10年的租金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上涨10%。委托方提供三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免租金。

起始价:35.68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7万元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12日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1217:00时止

六、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113上午10时开始

八、参与竞买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九、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网上注册:特别提示:国有(集体)产权网络竞价项目取消CA认证的功能已更新。已办理CA锁并且注册的单位或个人,需凭原有账号或CA锁在报名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对入账到非“遂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邮箱:sczbtbcg@163.com)。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1113日上午1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最高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设定的保留价,方可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5000/次或其整数倍。

十一、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三个工作日内到委托人(遂川县泉江镇上溪村民委员会)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以上资料须提供三份。买受人的资格由委托人审查,如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将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没收其竞买保证金。

十二、竞买成交者,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后凭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十三、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遂川县泉江镇上溪村民委员会:郭先生  13807963515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

 

       

一、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房屋质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价前,认真阅读本次网络竞价资料,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务必到现场查看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自行对竞价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对竞价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本公司对于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委托人(即:出租人:遂川县泉江镇上溪村民委员会)和拍卖人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明的面积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3、在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私自转租于他人,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须得到委托方许可方可实施,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否则,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买受人应切实做好其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在经营中应确保经营安全并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同时,买受人必须接受有关质检和安全等部门及委托方的监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买受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买受人不得以场地租赁权、经营权的名义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等负担。否则,委托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买受人所交的款额(含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委托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买受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买受人在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经营费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办证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各种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7、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买受人,买受人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一年租金的5%(最高20000元)向拍卖人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4372101040006575;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9、产权交易服务费:

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指定的账户。

产权交易缴款账号:户名:遂川县财政局  账号:1437910104001168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支行

备注:***转遂川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交易服务费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由买受方承担。

10、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117日前)凭《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并缴纳第一年的租金。(租期从签订之日算起)租金按每半年支付,提前两个月支付,签订合同之日买受人并向委托方缴纳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50000元),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委托方确认无违约责任3天内无息退还。

11、竞价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

1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约定日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挂网竞价;同时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3、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6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竞价,乙方合法竞得本合同所载村级活动中心租赁权,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 租赁地址位于                                                 

    面积约             平方米。

    2、租期:      年(即从     ___月____日至_ ___年___月____日)。

    3、年租金           元。

    4、乙方应预先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150000元,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甲方确认无违约责任3天内无息退还。

    5、付租方式:租金按每半年支付,提前两个月支付,年租金不变,第6、7、8、9、10年的租金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上涨10%。甲方提供三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免租金。如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租金0.5%的滞纳金;如逾期三十天未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租金由银行转账或现金存款方式支付,由乙方将款项打入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备注:上溪村级活动中心租金(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6、租赁期间,租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乙方承担。如发现有偷电偷水行为和严重影响住户卫生环境问题,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律不退,并报告有关部门责令赔偿所窃水电费及接受相关处罚。

    7、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于他人,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须得到甲方许可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理。否则,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经甲方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9、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应保持承租房屋完好,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装修、装饰及其它因素造成的任何经济补偿。

    10、乙方不得以场地租赁权、经营权的名义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等负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款额(含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到合法经营、文明经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街景改造,门前三包整洁,卫生符合要求,自备消防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若遇到城市规划调整拆迁、出售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即终止本合同,但甲方须提前15天告知乙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等要求。租金据实计算。

    1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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