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揽山居民宿经营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4时3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Y23JX07008967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有保留价)
序号 | 房屋 坐落 | 建筑 面积 (㎡) | 现状 | 租赁 期限 (年) | 递增 比例 | 免租期(月) | 起始价(元/月) | 竞租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南湖揽山居民宿 | 3376.58 | 在建 | 6 | 每三年递增3% | 6个月 | 50000 | 10 | 本建筑共4层,共有29间客房,目前项目设有接待大厅、餐厅、民宿客房、多功能室及公共休闲区 |
特别说明:1、租赁期限为六年。成交价为第一年租赁期的月租金单价,每三年递增3%(第四年月租金在前一年租赁期的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本次竞价标的尚在建设中,预计在12月交付。
租赁物经营范围须以住宿经营为主,可附带餐饮、会议等功能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腐臭、有毒、有害物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及委托方规定的其它不可经营的项目。
公告内附图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详情请竞买人实地勘察。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展示地点为上犹县陡水镇红星村老虎石。
四、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9日17:00时止
五、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下午4时30分
六、参与竞租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酒店类或餐饮类法人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从事酒店或餐饮行业不少于3年;
3、企业及企业法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4、遵守委托方的管理,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参与竞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流程
1、按系统要求,竞租人参与网络竞价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
报名时竞租人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可以先以自然人的身份办理CA数字证书,参与本场竞租,如竞得该标的,成交以后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从事酒店或餐饮行业不少于3年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5)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原件加盖公章(查询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出具日距离竞价招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资格审核由委托方负责,如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将取消其竞得人的资格,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购买数字证书时请先进行电话咨询,确认购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业务CA数字证书,同时确认购买数字证书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数字证书购买地址: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 赣 州 国 际 企 业 中 心 B1 号 楼 六 层 ( 咨 询 电 话 : 0797-8239608)。
办理CA数字证书后,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激活该证书。激活后,即可使用“证书Key登录”方式登录交易系统。
注: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系统驱动安装包。
2、网上报名:竞租人应当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ggzy.jiangxi.gov.cn/)先进行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 ,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已经注册的,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4、缴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租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上犹县行政审批局”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上犹县行政审批局”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5、竞租人报名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租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租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不能参与竞租和网络竞价。
7、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租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租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八、竞价须知
1、竞租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下午4时30分,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
成交后注意事项:
本次竞价标的的竞得人需进行资格后审,竞得人须在竞租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到上犹县犹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核:(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从事酒店或餐饮行业不少于3年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5)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原件加盖公章(查询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出具日距离竞价招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资格审核由委托方负责,如竞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将取消其竞得人的资格,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
5、资格审查成功的竞得人须公示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上犹县犹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竞得人须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从事酒店或餐饮行业不少于3年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5)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截图原件加盖公章(查询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出具日距离竞价招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以上资料都须提供三份并加盖公章。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没收。
6、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竞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租保证金退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7、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犹县分中心:0797-8523956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委托方联系电话:17746683905 蓝先生
报名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ggzy.jiangxi.gov.cn/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竞 买 须 知
一、网络竞价流程
1、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需要插入CA证书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租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租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竞租人在报名竞租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需办理的相关事项:
1、竞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之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标的竣工验收交付后为起租日,同时付清第一年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的租金(按实际月租金成交价计算),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入账号:开户银行:赣州银行上犹支行;账户名称:上犹县犹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862000103010001074。竞价成交后,竞得人租金按季度缴纳,先缴纳后使用,须在当季度首月5日前缴清该季度租金。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竞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且无违约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
2、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六年竞价成交总价的1%支付竞租佣金(竞租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3、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
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8775%。(服务费未达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收款单位:上犹县行政审批局
开户银行: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支行
账号:136049275000014188
备注:***缴款人,***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
四、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次竞租标的依现状竞租。出租单位、招租机构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在竞租前必须亲自审验竞租项目情况,竞租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须知的约束。竞租成交后,竞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否则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后,竞得人须自行出资采购民宿开业所需的厨房餐具及设备、办公设备、客房布草、开办物资等项目,达到开业标准。
3、竞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竞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竞得人须自主经营,不得将标的经营权转租、转借。如有经营权转租转借行为,一经查实,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所投资的所有资产。
5、本次竞价标的,整个租赁期内委托方给予竞得人6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起租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免租期期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6、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影响主体质量安全。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报批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
7、租赁期内,标的的维护、改造、修缮、绿化养护等正常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有义务维护和保养该标的的所有资产,不得有恶意破坏、加快损耗该项目资产的行为,更不得在委托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标的资产进行私自报废处理,如出现私自报废处理资产的行为,一经查实,委托方有权追究竞得人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8、租赁期内,如有政策性奖励则归属于竞得人。
9、租赁期内,标的运营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都由竞得人承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不得将本标的作为抵押进行贷款,更不能从事违法或拍租文件约定的经营范围外的经营活动。一经查实,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所投资的所有资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竞得人承租后,店铺外立面广告牌、标识的尺寸与规格、标识设计风格等须由委托方审核并同意后,且达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装要求,竞得人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制作,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安装广告牌涉及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的,所有手续及费用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11、竞价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方与竞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竞得人。
12、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约定日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挂网竞价;同时竞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租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13、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若因竞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五、其他事项
1、本《竞价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价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价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方和竞租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行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
第二条 竞租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租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租。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租人注意:本次网络竞拍仅以竞拍标的现状进行竞拍。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租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租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租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租。竞租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租的所有规定及拍租标的情况,接受拍租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租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租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租人的行为,竞租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租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租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租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租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竞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方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竞得人补足差额。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人(甲方) | 上犹县犹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荣春 |
住所地 |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东山镇文兴路C栋 |
邮 箱 | Syx1tgs@163.com |
联系电话 | 0797-8539799 |
证件类型及编号 | 营业执照:91360724586586394Q |
承租人(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 |
住所地 | |
邮箱 |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及编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南湖揽山居民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南湖揽山居民宿坐落于 上犹县陡水镇红星村老虎石 ,面积合计为3376.58平方米(以产权证/测绘面积为准)。装修/设施等详见附件1(装修、设施设备交付清单)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产证编号: ;
权 利 人: 。
(一)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二)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房屋及设备状况、瑕疵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均已由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南湖揽山居民宿须以住宿经营为主,可附带餐饮、会议等功能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经营。乙方应当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使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改变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乙方应当接受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监督检查,为甲方的监督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租赁房屋尚在建设中,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为起租日,起租日起开始计算免租期,免租期期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合同租赁期为 6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自 年 月 日起计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
(二)合同期内,乙方须自行经营,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四条 租赁押金
(一)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 元),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的租金(按实际月租金成交价计算),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期满房屋验收合格后归还。履约保证金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迟延缴纳、租赁物的损毁、维修款、其他第三人的利益损害赔偿、清退费、违约金、以及因租赁合同纠纷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诉讼费、强制实行费、保全及保全保险费)等。甲方可自行决定履约保证金的冲抵顺序。履约保证金不够冲抵的,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偿。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后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差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届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民宿租金为 元/月,民宿面积合计为3376.58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租金为按季缴交,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 5 日内交清本季度租金¥ 元。
(三)水电费:水电费按每月实际使用量进行核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水电费用通知后5日内交清。
(四)支付方式:乙方应以承租人以转账形式将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交至以下账户(从他人账户转交的,应备注“代交承租人XXX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等附言,否则视为无效):
开 户 行:赣州银行上犹支行
收款人名称:上犹县犹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2862000103010001074
第五条 其他费用和责任的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房屋租赁税费,7、卫生费,8、上网费,9、车位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11、改造装饰装修费,12、其他乙方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租赁期内人员管理安全保障义务等由乙方履行,期间产生的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租赁物维护及维修
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规约,乙方应爱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及物品;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不得随意改变原有功能区性质及房屋外立面和破坏房屋结构。
2.房屋的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的其余维护、改造、修缮、绿化养护等正常运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维护和保养该房屋的所有资产,不得有恶意破坏、加快损耗该房屋资产的行为,更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房屋任何资产进行私自报废处理。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房屋。
第七条 优先购买权及收取奖励 甲方若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须在两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经营行为获取的政策性、社会性奖励均归属乙方。
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2.损坏承租房屋设施及未修复的;
3.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乙方不缴纳或者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达30天以上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且乙方未及时在7日内补足的;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改造装修或改变原有功能区性质及房屋外立面,经催告后拒不恢复原状的或擅自更改房屋主体结构的;
7.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承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污染或收到居民投诉的;
8.乙方将承租房屋或房屋内任何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等情形的;
9.有恶意破坏、加快损耗、私自报废处理承租房屋资产行为的;
10.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产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名誉受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30天;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征收征用、国家政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提前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补偿。
(四)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合同解除。
第九条 移交
(一)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在租赁物所投资的可移动资产部分(如厨房餐具及设备、桌椅、办公用品等资产)所有权归属乙方,可由乙方自行处理或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收购,具体收购价格以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为准(聘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投资的固定资产部分(如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等资产)所有权应无条件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进行破坏拆卸。对于未经甲方同意进行的装饰装修,乙方应当及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乙方拒绝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以选择代为处理后向乙方追偿相应费用,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退出移交的所有资产进行验收,应保证项目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并确保项目后续能正常运营。
(三)移交资产验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团体)标准(没有相关标准的按行业交易习惯)对本项目所有资产进行验收,未达到使用年限而损坏的或超过正常折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后,乙方须在10日内或甲方下达的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须将租赁物按移交清单载明的内容向甲方返还,未能按时完成移交的,甲方有权处理项目内所有资产,房屋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房屋验收合格后,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有本合同第八条(二)所列行为的,应按合同年租金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竞得人提前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由甲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乙方所投资的资产剩余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进行收购,并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赁期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因第八条(一)(三)之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免除赔偿责任;
4.甲方因房屋权属有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承租人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一)所列行为的,应按合同年租金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没收乙方在承租房屋所投资的所有物品和财产;若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没收乙方在承租房屋所投资的所有物品和财产;若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于乙方在租赁物所投资的所有物品和财产归属甲方,同时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五天内无条件地腾退房屋,搬离自己的物品和财产;否则视为抛弃处理,甲方可以自行处置乙方抛弃在房屋内的任何物品和财产。
4、租赁结束后,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后10日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其中甲执叁份、乙执壹份。
(二)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15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三)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乙方未会同甲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0797—8539799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 装修、设施设备交付清单
资产交付清单
项目 | 序号 | 交付内容 |
装修移交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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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家电移交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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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移交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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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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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人(盖章): 接收人(签章/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