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拍租公告
本公司受吉安市绿石阳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公开拍租下列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拍卖资料):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吉安市绿石阳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老上庵茶园,位于吉水县乌江镇余江村石坑组老上庵山场,面积260亩,茶园建于2018年,茶树品种源自浙江安吉白茶,有黄金芽、奶白茶等品种系列,配有制茶厂房、设备齐全,2021年始采制作茶品。承包经营权转让期为5年。
起拍价:156万元 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2年3月3日15时30分
拍卖地点:吉水县林业大楼六楼
三、标的展示事项:
展示地点:标的现场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日下午17时止
报名事宜
1、报名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日。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2日下午17时止
3、报名地点:吉水县林业大楼505室
4、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入账单(保证金缴入账户:吉安市绿石阳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农商银行北门支行,账号:173149309000015536)。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3份)、单位报名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未成交者,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五、联系及咨询电话: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吉安市绿石阳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先生13979631756
郭先生13507963542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竞 买 须 知
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吉安市绿石阳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老上庵茶园,位于吉水县乌江镇余江村石坑组老上庵山场,面积260亩,茶园建于2018年,茶树品种源自浙江安吉白茶,有黄金芽、奶白茶等品种系列,配有制茶厂房、设备齐全,2021年始采制作茶品。承包经营权转让期为5年。
起拍价:156万元 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报名须知
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入账单(保证金缴入账户:吉安市绿石阳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农商银行北门支行,账号:173149309000015536)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3份)、单位报名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未成交者,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方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如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该应价无效,不能成交。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四、本公司声明
本次拍卖标的以标的现状为准,若委托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一切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有偿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拍卖成交价为转让标的五年的承包经营费,买受人第一年应支付委托方(即吉安市绿石阳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交价的10%;第二年支付拍卖成交价的16%;第三年支付拍卖成交价的19%;第四年支付拍卖成交价的25%;第五年支付拍卖成交价的30%。
3、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向委托方交纳10万元押金,此押金在第五年可转为承包经营费。买受人承包期内,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应守法经营,不偷税漏税。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三日内付清第一年的承包经营费和押金,并与委托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若委托方未能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7、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本公司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之前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资料。
五、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及该标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均以咨询看样为准,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规则及公司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在拍卖活动前办理入场手续,每个号牌只能进场1人。
七、拍卖标的设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参加竞买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与他人串通竞买,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没收保证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
十、买受人须遵守本公司针对此标的制订的《竞买须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物转让合同,按时交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领取(接收)拍卖标的。
十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本规则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