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络 竞 价 公 告(第一次顺延)
受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Y21JX08004389
二、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方式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城中文峰路(原县地税局房产,1997年建设),1-7层原办公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408.63m2。
起拍价:22.76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4万元
2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城中文峰路(原县地税局房产,1998年建设),1-3层原职工食堂及车库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577.5m2 。
起拍价:4.15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8万元
3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城下文峰路一套住宅房,第八层(1997年建设)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95.03m2 。
起拍价:0.49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09万元
4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八都圩镇,八都地税分局综合办公楼,1-5层综合办公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953.90m2。
起拍价:2.83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5万元
6号标的:位于吉水县白水圩镇(原白水地税分局办公大楼)1-3层综合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43.58m2。
起拍价:2.08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7号标的:位于吉水县白沙圩镇(原白沙地税分局办公大楼)1-4层综合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618.18m2。
起拍价:3.22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6万元
8号标的:位于吉水县白沙圩镇(原白沙国税分局办公大楼,1999年建设),1-4层综合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682.89m2。
起拍价:3.59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7万元
交易方式:本标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按照不低于保留价,有效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标的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现场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17时。
四、竞买报名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日。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下午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按系统要求,竞买人参与网络竞价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
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用户(登录)江西CA网站下载“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或“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表格为一式三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联系以下办证点办理:
吉安市办证点:0796-8263919吉安市吉州区环湖路2号环湖湾小区5栋;
南昌市办证点:①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南昌市省府大院西二路3号1楼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证大厅),0791-86212680、86212003②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江西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江西省新政府会议大楼东楼0791-88901520)。
办理CA数字证书后,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激活该证书。激活后,即可使用“证书Key登录”方式登录交易系统。
注: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系统驱动安装包。
2、网上报名: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已经注册的,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3、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请各竞买人注意,开户银行不要选择九江银行。)。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4、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和网络竞价。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9:00。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0分钟,延时周期为18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1号标的为 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2号标的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3号标的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4号-8号标的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拍卖竞价成交确认书》。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竞买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6-8689933 江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竞 买 须 知
一、 标的情况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城中文峰路(原县地税局房产,1997年建设),1-7层原办公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408.63m2。
起拍价:22.76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4万元
2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城中文峰路(原县地税局房产,1998年建设),1-3层原职工食堂及车库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577.5m2 。
起拍价:4.15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8万元
3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城下文峰路一套住宅房,第八层(1997年建设)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95.03m2 。
起拍价:0.49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09万元
4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八都圩镇,八都地税分局综合办公楼,1-5层综合办公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953.90m2。
起拍价:2.83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5万元
6号标的:位于吉水县白水圩镇(原白水地税分局办公大楼)1-3层综合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443.58m2。
起拍价:2.08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7号标的:位于吉水县白沙圩镇(原白沙地税分局办公大楼)1-4层综合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618.18m2。
起拍价:3.22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6万元
8号标的:位于吉水县白沙圩镇(原白沙国税分局办公大楼,1999年建设),1-4层综合楼3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682.89m2。
起拍价:3.59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0.7万元
二、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需要插入CA证书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本公司声明
本次竞价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不得擅自经营违法违纪项目,不得转租,转让。
3、本次拍租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的项目。
4、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之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房屋质保金(房屋质保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租金及房屋质保金缴入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水万龙支行;账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水县税务局;银行账号:1437440104000006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年缴纳租金,第一年租金为拍卖成交价,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租金开始增加5%(例如:以第一年租金为基数,第二年100%,第三年105%)。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房屋质保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三年拍卖成交总价的3%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8、竞价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方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
9、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约定日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拍卖;同时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拟出租房屋坐落于 共 层给乙方, 房屋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一、房屋用途: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的用途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经营项目和不妨碍城镇文明、美化、环保的项目内(办公优先)。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符合甲方出租房屋的行业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二、押金: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给甲方支付押金计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乙方无相关欠缴费用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退还乙方。
三、租金:该出租房屋租金按 缴纳,合同签订当日缴纳每年(期)租金。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否则,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有关房屋正常的修缮及费用负担约定: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失及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关于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五、关于房屋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出租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承租人在合同签订前现场勘定认可。房屋出租后,乙方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或装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全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城市管理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其他与房屋使用相关的税金或费用。
六、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回复。
七、合同终止。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的;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欠付相关费用给甲方带来不利的。租赁期间,除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单位扩改建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必要的搬迁时间,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房的,乙方不支付逾期交房期间的租金,租金自甲方实际交房之日起据实计算。逾期交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赔偿。
(二)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逾期交租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租金的0.5%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按条款中的约定执行。条款中未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出租方法人代表: 承租方法人代表:
出租方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合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