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商铺、文明佳苑小区商铺
5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江西巍丰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万安县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1栋101铺、102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22.94m2
起拍价:22100元/年 竞买保证金:4000元
2号标的:万安县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1栋103铺、104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22.94m2
起拍价:22100元/年 竞买保证金:4000元
3号标的:万安县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1栋105铺、106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22.94m2
起拍价:22100元/年 竞买保证金:4000元
4号标的:万安县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1栋107铺、108铺;2栋101铺、102铺、103铺、104铺、105铺、106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491.76m2
起拍价:88400元/年 竞买保证金:15000元
5号标的:万安县城南保障性住房5栋105铺、106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87.39m2
起拍价:14600元/年 竞买保证金:2500元
6号标的:万安县城南保障性住房6栋105铺、106铺、111铺、112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71.84m2
起拍价:28800元/年 竞买保证金:5000元
7号标的:万安县文明佳苑小区1栋101商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28.15m2
起拍价:18250 元/年 竞买保证金:3500元
8号标的:万安县文明佳苑小区1栋201商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15.44m2
起拍价:16440元/年 竞买保证金:3000元
9号标的:万安县文明佳苑小区2栋501商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90.35m2
起拍价:12870元/年 竞买保证金:2200元
10号标的:万安县文明佳苑小区2栋601商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80.44m2
起拍价:11460元/年 竞买保证金:2000元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二楼)
三、标的展示事项
展示地点:标的现场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下午17时止
报名事宜
1、竞买报名条件: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在在2021年 11月24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下列指定账户(户 名: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 50304000001626,开户银行:万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3、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请在拍卖会开始前在拍卖会场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竞买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领取号牌参加竞买。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在签定《租赁合同》后,由委托方出具同意退款证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7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回。
4、拍卖相关资料下载请登录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中获取。
五、联系电话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 13687962666 刘先生
疫情特别规定:根据吉新冠指办字[2020]97号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与本项目拍卖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还须凭赣通码(绿码)进入开标会现场。
赣通码申领步骤:1.打开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小程序,点击“赣通码”图片,进入信息填写页面。也可在支付宝搜索。
2、点击“申领赣通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提交后即可完成申领,回到“赣通码”页面,点击“我的赣通码”即可亮码使用。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竞 买 须 知
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万安县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1栋101铺、102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22.94m2
起拍价:22100元/年 竞买保证金:4000元
2号标的:万安县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1栋103铺、104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22.94m2
起拍价:22100元/年 竞买保证金:4000元
3号标的:万安县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1栋105铺、106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22.94m2
起拍价:22100元/年 竞买保证金:4000元
4号标的:万安县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1栋107铺、108铺;2栋101铺、102铺、103铺、104铺、105铺、106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491.76m2
起拍价:88400元/年 竞买保证金:15000元
5号标的:万安县城南保障性住房5栋105铺、106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87.39m2
起拍价:14600元/年 竞买保证金:2500元
6号标的:万安县城南保障性住房6栋105铺、106铺、111铺、112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71.84m2
起拍价:28800元/年 竞买保证金:5000元
7号标的:万安县文明佳苑小区1栋101商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28.15m2
起拍价:18250 元/年 竞买保证金:3500元
8号标的:万安县文明佳苑小区1栋201商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115.44m2
起拍价:16440元/年 竞买保证金:3000元
9号标的:万安县文明佳苑小区2栋501商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90.35m2
起拍价:12870元/年 竞买保证金:2200元
10号标的:万安县文明佳苑小区2栋601商铺5年租赁权,面积约80.44m2
起拍价:11460元/年 竞买保证金:2000元
二、拍卖时间: 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
三、拍卖地点: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县工商银行二楼)。
四、报名须知
已交纳了保证金的竞买人请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00-10:00时前到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县工商银行二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领取号牌参加竞买。竞买人报名信息和交纳保证金的名称必须一致。
五、拍卖会场
竞买人限1人进入拍卖现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有关规则、业务程序和会场秩序,不准喧哗,凡违反有关规定,经监督部门宣布取消竞买资格的,应立即退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公司声明
本次拍卖标的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自行现场察看,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即委托人对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拍卖师有权对起拍价以上的加价幅度作调整,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人每次举号牌应价和加价即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出价最高且达到保留价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八、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不得擅自经营违法违纪项目,不得转租,转让。
3、本次拍租商铺买受人经营业态要求不污染环境,合法经营,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品、高噪音、粉尘、废水和废气等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的行业,不得与城建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公共区域由县城管局负责,商铺内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4、本次拍租,1号-6号标的商铺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拍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5、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公示期满之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租金缴入账号:开户银行: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户名称:江西巍丰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7925765000004794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租金按年缴纳,第一年应付租金按拍卖成交价支付,自第二年起至第五年每年租金递增1%(即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应付租金基础上增加1%,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应付租金基础上增加1%,以次类推)。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委托方,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5年拍卖成交总价的2 %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没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
10、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九、其它事项
1、本《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规 则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本公司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向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在拍卖之前向本公司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身份证明资料。
五、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及该标的技术状况、新旧程度,均以咨询看样为准,并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认同规则及公司其它拍卖资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须在拍卖活动前办理入场手续,每个号牌进场人数1人。
七、拍卖标的设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参加竞买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与他人串通竞买,不得干扰他人竞买,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没收保证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
十、买受人须遵守本公司针对此标的制订的《竞买须知》及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标的物转让合同,按时交付拍卖成交款及佣金,领取(接收)拍卖标的。
十一、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规则未尽事宜。本规则各项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执行。
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江西巍丰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 及开标成交公告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 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用途用于酒店餐饮、文化消费、商务办公及商业服务类行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现场清点场地固定财务并交接硬装是否合格。
2.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无条件收回房屋,乙方自行投入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可拆除移动的设备设施除外)。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三条 店铺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年,年租金按1%逐年递增;第一年度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账户(户名:江西巍丰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179257650000047944),之后每年的 月 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交清本年度租金。
3.2租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3.3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该店铺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3.4乙方负责做好水电入户工作。
第四条 店铺维护及维修
4.1乙方装修时应保证店铺内部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和店铺外围的装修规定,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店铺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若出现安全风险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4.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店铺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4.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店铺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店铺的转租及转让: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如乙方擅自转租或转让给他人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6.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按照第三方评估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的装修评估残值金额赔偿。
6.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若未提前通知,视为承租方违约,甲方不退还本年度租金。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