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号门面等十八处门面三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CQ【2024】ZY106号
二、标的情况(设保留价)
标的号 | 房屋 坐落 | 结构 | 所在 层数 | 建筑 面积 | 年租金 (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1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号门面 | 砖混 | 1 | 41.67 | 24002 | 4000 |
2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2号门面 | 砖混 | 1 | 39.94 | 23005 | 4000 |
3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3号门面 | 砖混 | 1 | 80.9 | 46598 | 9000 |
4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4号门面 | 砖混 | 1 | 88.7 | 51091 | 10000 |
5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5号门面 | 砖混 | 1 | 42.5 | 24480 | 4000 |
6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6号门面 | 砖混 | 1 | 45.78 | 26369 | 5000 |
7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7号门面 | 砖混 | 1 | 40.4 | 23270 | 4000 |
8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8号门面 | 砖混 | 1 | 76.33 | 43966 | 8000 |
9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9号门面 | 砖混 | 1 | 76.69 | 44173 | 8000 |
10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0号门面 | 砖混 | 1 | 41.95 | 24163 | 4000 |
11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1号门面 | 砖混 | 1 | 41.59 | 23956 | 4000 |
12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2号门面 | 砖混 | 1 | 77.34 | 44548 | 8000 |
13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3号门面 | 砖混 | 1 | 77.6 | 44698 | 8000 |
14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4号门面 | 砖混 | 1 | 41.69 | 24013 | 4000 |
15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5号门面 | 砖混 | 1-2 | 268.82 | 116130 | 20000 |
16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2栋2-16号门面 | 砖混 | 1 | 95 | 54720 | 10000 |
17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2栋2-17号门面 | 砖混 | 1 | 20 | 11520 | 2000 |
18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2栋2-19号门面 | 砖混 | 1 | 121.67 | 70082 | 12000 |
租赁期限:三年,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下半年的租金在到期前提前10天交清,先交租后使用,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委托方给予买受人1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
租赁用途:商业及办公,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宠物行业、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污染(含噪音污染)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特别说明:本次拍租,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竞价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三、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竞租。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及附件,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7时止
五、本次竞价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17时止。
2.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10时开始
3.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1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均为10分钟,延时竞价时间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注意事项:本次拍租,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吉安市瑞祥拍卖公司缴纳,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办理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前按成交总额(三年租金总和)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为0.8775%。(服务费未达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1302)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期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意见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原渠道退还。
5.本公司、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服务热线
2.委托方联系电话:0796-8263878罗先生
3.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4.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8230677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竞 价 须 知
一、竞价标的(设保留价)
标的号 | 房屋 坐落 | 结构 | 所在 层数 | 建筑 面积 | 年租金 (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1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号门面 | 砖混 | 1 | 41.67 | 24002 | 4000 |
2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2号门面 | 砖混 | 1 | 39.94 | 23005 | 4000 |
3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3号门面 | 砖混 | 1 | 80.9 | 46598 | 9000 |
4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4号门面 | 砖混 | 1 | 88.7 | 51091 | 10000 |
5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5号门面 | 砖混 | 1 | 42.5 | 24480 | 4000 |
6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6号门面 | 砖混 | 1 | 45.78 | 26369 | 5000 |
7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7号门面 | 砖混 | 1 | 40.4 | 23270 | 4000 |
8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8号门面 | 砖混 | 1 | 76.33 | 43966 | 8000 |
9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9号门面 | 砖混 | 1 | 76.69 | 44173 | 8000 |
10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0号门面 | 砖混 | 1 | 41.95 | 24163 | 4000 |
11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1号门面 | 砖混 | 1 | 41.59 | 23956 | 4000 |
12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2号门面 | 砖混 | 1 | 77.34 | 44548 | 8000 |
13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3号门面 | 砖混 | 1 | 77.6 | 44698 | 8000 |
14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4号门面 | 砖混 | 1 | 41.69 | 24013 | 4000 |
15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1栋1-15号门面 | 砖混 | 1-2 | 268.82 | 116130 | 20000 |
16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2栋2-16号门面 | 砖混 | 1 | 95 | 54720 | 10000 |
17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2栋2-17号门面 | 砖混 | 1 | 20 | 11520 | 2000 |
18号标的 | 吉州区大桥西路1号2栋2-19号门面 | 砖混 | 1 | 121.67 | 70082 | 12000 |
租赁期限:三年,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下半年的租金在到期前提前10天交清,先交租后使用,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委托方给予买受人1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
租赁用途:商业及办公,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宠物行业、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污染(含噪音污染)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特别说明:本次拍租,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竞价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二、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竞租。
三、网络竞价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本场竞价存在优先权人,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注意: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其租赁店面的优先租赁权。当产生最高价时,优先权人可以对该价表示接受,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优先权人若要在某个价位行使优先权时,点击“竞价界面”中【行使优先权】,并在之后弹出的窗口“确认”即可。
5.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四、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积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度半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竞价成交后,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下半年的租金在到期前提前10天交清,先交租后使用,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委托方给予买受人1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标的物(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产权所有人,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内的结构和装饰装修。若合同期内没有违约现象,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1302)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三年竞买成交总价的4%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5.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宠物行业、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污染(含噪音污染)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得转租、转让。买受人对承租场地的装修、改造,必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或造成安全隐患。装修、改造应符合规范要求并通过消防住建等部门的查验。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竞价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方与买受人按《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8.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六、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
第二条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价仅以竞价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价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门面租赁合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现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于 门面出租给乙方,出租面积为 平方米,每年租金共计 元。甲方给予乙方1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半年租金 方可使用,以后乙方应提前10天向甲方交付下半年的租金,逾期未交,乙方应按月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罚交日滞纳金。如乙方超过一个月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门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按时收回所出租的门面,乙方不得借故拖延占用,否则,甲方有权按原日租金的200%向乙方收取场地超期日占用费。如果乙方需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双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源,并装表计量,按月结算。水、电费按本市水、电管理部门当月执行的价格标准,电费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并加收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用及用电损耗分摊,经测算按到户电价的75%收取。乙方应根据每月的水、电实际用量,在每月的10日前向甲方缴清水、电费,逾期不交,甲方可停止供水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按所拖欠金额的5%扣罚滞纳金。本出租门面内的水电仅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将水电转让给其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如发现乙方有偷水偷电行为,甲方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门面履约保证金5000 元和水、电费押金 元,乙方的水、电费滞纳金、租金滞纳金、门面场地超期占用费、设备赔偿费等违约金可从押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应按原数补足押金。本合同期满时,扣除各项违约金后退回给乙方。
五、乙方不得利用所承租的门面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乙方承租的门面,仅限于乙方经营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也不得利用所承租的门面场地从事违法活动。要遵守社会公德,不得随意排油烟排污,制造噪音等污染,不得影响楼上住家户及周边经营单位的正常生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门面,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承租的门面,其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私自将其所承租的门面场地进行转租、转让、转借,不得用作抵押、入股等。如乙方有以上侵犯甲方房地产权属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甲方除了无责终止合同收回门面外,将向乙方要求赔偿,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七、乙方应爱护所承租门面场地的水、电、门窗及其他附属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在承租期间,乙方应保持门面场地及设备完好,负责所承租门面的日常修缮并承担其费用。乙方不得任意扩建、改建、拆除,严禁破坏房屋结构。如乙方需进行局部改建、添建及室内重新装修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经批准后按要求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装修费用。如乙方的行为危及到房屋的安全,造成房屋结构破坏,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认真做好承租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用电,并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有效灭火器材,抓好所属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如因乙方忽视防火安全,造成火灾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保安部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负责对出租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时行检查督促,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甲方保安部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否则,甲方将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门面,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在承租期间,应负责门前“三包”工作,保持门面内外的清洁卫生,并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有关部门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检查和其他各种检查,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如双方确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但就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甲方退回乙方多交的押金。双方不必因此向对方作出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办公室、甲方财务部、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