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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龙华中大道523号店面(现鸿运堂酒店)5年租赁权

吉水县龙华中大道523号店面(现鸿运堂酒店)5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514日上午9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Y24JX08011811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水龙华中大道523号鸿运堂酒店一楼建筑面积348.25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94.26平方米。租赁期限:5年,租金按照一年一缴,先交租后使用,之后在每年期满15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第一年租期免2个月装修期租金。租赁用途:商业,买受人不得经营违法违纪、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不得转租,转让。

起始价:12万/年           竞买保证金 2万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租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竞价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513日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51317:00时止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4514日上午9

七、网络竞价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

八、参与竞买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九、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514日上午9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①竞得人应按五年成交总额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竞价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成交总额的1.4625%。③产权交易服务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详情垂询0796-8680250)。

2)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五年竞价成交总价的4%支付竞买佣金。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委托方联系电话:13807962776 杨先生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王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425

一、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本场竞价存在优先权人,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注意: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其租赁店面的优先租赁权。当产生最高价时,优先权人可以对该价表示接受,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优先权人若要在某个价位行使优先权时,点击“竞价界面”中【行使优先权】,并在之后弹出的窗口“确认”即可。

5、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且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之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一万元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入账号:开户银行:吉水县工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吉水县粮油购销总公司;银行账号:1509212619000057597。竞价成交后,租金按照一年一缴,先交租后使用,之后在每年期满15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第一年租期免2个月装修期租金。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五年竞价成交总价的4%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5、竞价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约定日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挂网竞价;同时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425  


 租 赁 合 同(样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积极盘活企业资产,发挥企业资产效益,因乙方经营需要,方将部分资产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租赁范围:                            

租赁期限:从            日至         日止,期限为5年。

租赁金额:年租金为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以后年度的租金在每年期满15日前前一次性付清。

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时交清租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除追缴乙方欠交的租金外,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伍仟元整。

2乙方所承租的资产仅供乙方从事       经营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包,不得将甲方资产进行转让抵押,否则,本合同及乙方所签转让合同无效。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工作,处理好油烟排放,确保周边居民无上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和营业,并承担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

4乙方做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自行清偿所有债权债务。

5乙方向甲方上缴财产押金      元,承担所租赁资产的维修费用。不得改变房屋的土建结构,保证所承租资产的完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6在承租期限内乙方如需对资产进行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经营期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房屋(含乙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乙方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7在租赁期间如遇城市规划或甲方企业改制需进行改建拆迁或处置拍卖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负担任何补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搬迁,租金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计算。

8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及乙方交清第一年租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粮食局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电话:  

 

签订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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