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水边镇瓈田村原瓈田宾馆(现锦江宾馆)10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Y23JX08009778号
二、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
位于峡江县水边镇瓈田村原瓈田宾馆(现锦江宾馆)10年租赁权(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该宾馆坐落在105国道以东,元阳路以北,东临陈言根私人住房,南临通往高铁站的元阳路,西临105国道,北临桐林乡集资房小区。宾馆为七层,其中一楼有大小店面15间,总服务台大厅一间,二至六层有客房47间,另外后院停车场约600平方米及公厕一座。
注:宾馆第七层两个房间及整栋房的屋面不在租赁范围内。
起始价:12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租,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第一年租金(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三、竞买报名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下午17时。
五、本次竞价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下午17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下午17时止。
3、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 11月8日上午9时开始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县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县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县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成交后注意事项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成交总额(10年租金)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 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款帐号:户名:峡江县财政局;帐号:36050184055000002061-0001;开户行:建行峡江支行,来源用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费。
(2)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本公司、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县分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服务热线
2、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县分中心:0796-3696192
4、看标的联系电话:15070604605陈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竞 买 须 知
一、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
位于峡江县水边镇瓈田村原瓈田宾馆(现锦江宾馆)10年租赁权(签订合同之日起10年)。该宾馆坐落在105国道以东,元阳路以北,东临陈言根私人住房,南临通往高铁站的元阳路,西临105国道,北临桐林乡集资房小区。宾馆为七层,其中一楼有大小店面15间,总服务台大厅一间,二至六层有客房47间,另外后院停车场约600平方米及公厕一座。
注:宾馆第七层两个房间及整栋房的屋面不在租赁范围内。
起始价:12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2万元
特别说明:本次拍租,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第一年租金(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积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买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县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和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得无证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发生法律纠纷,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3、买受人可将店面分别租给第三方,同时做好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如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买受人负责全部赔偿。
4、未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宾馆和店面内的建筑设施。
5、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及5万元履约保证金,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一年的成交款,租金按年缴纳,每年的租金须在租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交清全款。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买受人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产权所有人,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内的结构和装饰装修。若合同期内没有违约现象,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6、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向本公司支付10年成交总价款2%的竞买佣金。
竞买佣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4372101040006575;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若委托人未能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9、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五、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
第二条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价仅以竞价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价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方:峡江县瓈田村委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位于峡江县水边镇瓈田宾馆(不含宾馆第七层两个房间及整栋房的屋面)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期及租金缴交方式
1.租赁期限为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按每年 元人民币计算,伍年合计 万元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第一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以后在每年的 月份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元 ,以此类推。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万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确无毁损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承租宾馆之后,应立即到县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和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不得无证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法律纠纷,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可将店面分别租给第三方,同时要做好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如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宾馆和店面内的建筑设施。
4、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宾馆和店面内外的水电设施(包括钢化玻璃门、变压器),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宾馆和店面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到期迁出时,宾馆和店面内所有原有和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设施门窗等不能拆除和损坏,并完好无偿为甲方所有,电视机、空调、电脑、床、被、桌、椅及办公用具外由乙方自行处理。
6、乙方承租的店面不得从事污染、噪音的行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宾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建筑物、设施的,先以履约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10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宾馆内的建筑结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合同期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宾馆和店面,并将存放在其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4、乙方如未按约定期限交纳租金,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权。
第五条 其他
1、合同到期后,乙方搭建在宾馆楼面上的钢架棚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拆除乙方租赁的宾馆。宾馆内乙方添置的床铺、电器及装修材料等,按政府第三方评估的数据结果,按规定标准补偿给乙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扔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租方盖章): 乙方(承租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