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竞价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向社会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3】ZY75-1号
二、拍卖标的概述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青原区站前路新生瑞安商住楼201房租赁权;建筑面积277.42㎡,租赁期限3年,用途办公。
起拍价:53931元/年 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青原区站前路新生瑞安商住楼301房租赁权;建筑面积275.59㎡,租赁期限3年,用途办公。
起拍价:53574元/年 竞买保证金:10000元。
特别说明: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从第二年开始,年租金采取逐年递增制,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买受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委托人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同于第一年3个月的租金;买受人享有2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30日17时止。
四、报名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注册如需指导,请联系拍卖公司)。
五、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 30日17时止。
六、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拍卖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网址:ggzy.jiangxi.gov.cn/)。
八、网络竞价时间:报价从2023年10月 31日上午10时开始;每个标的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每个标的竞价开始时间和前一个标的竞价开始时间间隔15分钟,竞价阶梯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九、竞买报名须知
1、报名资格: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本场拍卖会不接受联合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2、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已注册的竞买人,需凭原有账号在报名截止前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ggzy.jiangxi.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ggzy.jiangxi.gov.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3)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注:第一次使用时,需要安装系统驱动,请在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系统驱动安装包。
(4)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5)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6)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
(7)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注意事项:
1、网络竞价需竞买人自备电脑通过网上操作完成,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
2、竞买人须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请在竞拍前认真查阅本次网络竞拍资料中所有的内容;拍卖资料由竞买人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3、竞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联系拍卖公司(电话:13687962666)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拍卖佣金,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按规定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产权单位出具的保证金退款意见表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十一、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8230677
拍卖人电话: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委托人电话:15579620167 陈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网络竞价拍卖规则和须知
一、 本次交易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二、凡报名参加本次网络竞价者,皆视为其对本规则和须知已予认可,皆视为自愿接受本规则和须知及本次资料中所提要求的约束。
三、竞价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网址:ggzy.jiangxi.gov.cn/)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进行交易,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本次竞价标的设有保留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四、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是竞价开始的价格。竞价阶梯是指竞买人的报价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增加的最小金额。加价倍数是竞买人选报的增加竞价阶梯的倍数;系统有可供竞买人选择的多个加价倍数(特别提示:当竞买人选择某个倍数加价后,系统会默认该倍数,因此,竞买人再次报价时须注意调整加价倍数、谨慎操作)。
五、本次网络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自动延时120秒,如此循环,直到在某一个延时周期内无人报价,竞价即结束。
六、网络竞价系统按照“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七、竞买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须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才为真正报名成功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时止。
八、拍卖标的概述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1、青原区站前路新生瑞安商住楼201房租赁权;建筑面积277.42㎡,租赁期限3年,用途办公。
起拍价:53931元/年 竞买保证金:10000元。
2、青原区站前路新生瑞安商住楼301房租赁权;建筑面积275.59㎡,租赁期限3年,用途办公。
起拍价:53574元/年 竞买保证金:10000元。
九、网络竞价时间:报价从2023年10月 31日 上午10时开始;每个标的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每个标的具体竞价开始时间和竞价阶梯如下:
标的序号 | 拍卖标的 | 竞价开始时间 | 竞价阶梯 |
1 | 青原区站前路新生瑞安商住楼201房租赁权 | 10:00 | 100元 |
2 | 青原区站前路新生瑞安商住楼301房租赁权 | 10:15 | 100元 |
十、网络竞价流程:报名成功的竞买人用报名注册时的用户名提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标的规定的报价开始时间参与竞价,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进入系统后,点击“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竞价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竞价交易结束,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十一、本公司声明
本次竞拍所涉及标的的有关概述和有关资料仅供参考,竞拍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等情况均以展示的现状以及竞买人现场察看的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
1、竞买人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在参与报价时应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如不可预测的原因或竞价中网络系统出现问题,致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和成交,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竞买人一旦参与网络竞价,则视为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以及交易系统披露的其他风险。
2、本场竞拍标的的消防验收资料委托人均未向拍卖人提供,涉及需办理消防验收要求的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由竞买人自行考虑,慎重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期间,租赁物的装修和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买受人在装修时,不得擅自拆改和破坏租赁物原有的主体结构,须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装修安全等方面的全部责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买受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全额赔偿。
4、租赁期间,买受人自行承担消防安全、装修安全以及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竞买人须认真阅读《租赁合同》(样本)的相关条款,本公司对其相关条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其他任何连带责任。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十三、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价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次网络竞拍资料,务必到现场查看竞拍标的,有权了解竞拍标的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工作人员陪同现场查看,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自行对竞拍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对竞拍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拍卖人仅以竞拍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如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2、竞买人务必对竞拍标的有明确认识和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规定、约定及竞拍标的一切情况,接受竞拍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同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3、《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买受人须在竞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拍卖公司(电话:13687962666)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如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不能改变标的已成交的法律事实,同样视为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签署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买受人委托他人代理签署时,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产权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的支付: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应按下列约定支付款项:
(1)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竞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1月7日前)一次性将第一年的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等同于3个月的租金)付清到委托人指定的以下帐户:
户名:吉安市青原区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83159101000073649
开户行:吉安农商行青原支行
(2)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竞拍标的按该计算方法计算产权交易服务费如低于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买受人须在竞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1月7日前)按租赁年限租金总和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至下列账户:
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6050184016200000557;
开户行:建行吉安井开新区支行。
(3)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竞拍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1月7日前)按租赁年限租金总和的1.2%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至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
账号:14372101040006575
特别提示: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则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拍卖,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十四、其他事项
1、标的移交:买受人在按期付清所有款项后的三天内,须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再由产权单位将租赁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或委托人通知的时限及时接管标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租期起始日按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违约责任:
竞拍结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或拖延支付所有成交款项,否则视为违约,本公司除没收违约人的竞买保证金外,还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并由原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时原买受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拍卖费用。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十五、附件为本《网络竞价拍卖规则和须知》的组成部分。
十六、《网络竞价拍卖规则和须知》如有更改和补充,以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披露变更为准。
十七、本规则和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八、拍卖人和委托人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网络竞价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规则须知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十九、附件:
《租赁合同》(样本)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房屋及其用途
1、甲方将位于 房屋租赁给乙方。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拒绝接受房屋的移交。
3、甲方按租赁物的现状进行出租。
4、租赁物用途:买受人须严格遵守城市规定,不得利用租赁物经营有油烟的餐饮等可能污染地面、占道经营的行业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禁止的行业。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须在签订合同后3天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 元及履约保证金 元(等同于3个月租金)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名:吉安市青原区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吉安青原支行
账号:796900302500018
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回(不计付利息),如乙方有违约或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财产损坏,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乙方无限财产,直至足额赔偿止。
之后每年租金应在上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所有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按日收取月租金1%的逾期滞纳金,如乙方拖欠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四、租赁物的装修、维护与使用
1、租赁物的装修和相关设施的完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但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自费完善,并应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否则,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装修时,自行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租赁期满后,届时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甲方,房屋内所有装修部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租赁期间,乙方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所有费用,负责租赁物的管护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的租赁场地内有:供水配电等基础设备,其设施设备须能正常使用。如有瑕疵,以现状为准,遇有政府部门要求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按政府规定办理。
2、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租赁物、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不得以此为由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
3、乙方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手续齐全、执证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所有经营活动、任何业务、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例行检查等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对房屋的装饰、修缮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均无条件归甲方无偿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折价补偿或擅自强行拆除破坏,否则,乙方需按当年度市面评估价进行赔偿。
6、租赁期间,乙方须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工作,不准私自搭建阁楼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主动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检查,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承租房屋内部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费用自理。
8、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乙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改变实际承租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收回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所交租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提前退租,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但所交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均不予退还。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交还租赁物并向甲方提出任何折价补偿或擅自强行拆除破坏,否则,乙方需按当年度市面评估价进行赔偿。
七、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收回租赁物,乙方必须服从,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采用简单平均方法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甲方将剩余租期的租金退还给乙方(不计付利息),甲方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经营中就其经营项目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对抗本合同,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其应履行的义务。
2、租赁期满,乙方须无条件搬离并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毁损,也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3、在临近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确定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承租人,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自身有不良信用记录除外)。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