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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1-4号楼房地产5年租赁权

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1-4号楼房地产5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永新县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714日上午9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315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1号楼1楼,面积为133.91㎡。(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

起始价:51420元/年                    竞买保证金:8000元

2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1号楼2楼,面积为244.56㎡。(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15

起始价:44016元/年                    竞买保证金:8000元

3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1号楼3楼,面积为244.56㎡。(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30

起始价:44016元/年                    竞买保证金:8000元

4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1号楼4楼,面积为244.56㎡。(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45

起始价:44016元/年                    竞买保证金:8000元

5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1号楼5楼,面积为244.56㎡。(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000)

起始价:29352元/年                    竞买保证金:5000元

6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2号楼左边一楼面积为155.08㎡,左边二楼面积为159.84㎡,共计面积为314.92㎡。(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015

    起始价:56400元/年                    竞买保证金:8000元

7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2号楼右边一楼面积为210.45㎡,右边二楼面积为183.99㎡,共计面积为394.44㎡。(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030

起始价:72588元/年                    竞买保证金:10000元

8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3号楼左边一楼面积为162.19㎡,左边二楼面积为117.21㎡,共计面积为279.4㎡。(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045

起始价:52992元/年                    竞买保证金:8000元

9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3号楼右边一楼面积为101.53㎡,右边二楼面积为120.02㎡,共计面积为221.55㎡。(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100)

起始价:38772元/年                   竞买保证金:5000元

10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4号楼左边一楼面积为101.53㎡,左边二楼面积为120.02㎡,共计面积为221.55㎡。(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115

起始价:38772元/年                   竞买保证金:5000元

11号标的:永新县义山路秀水坊美食街4号楼右边一楼面积为162.19㎡,右边二楼面积为117.21㎡,共计面积为279.4㎡。(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1130

起始价:52992元/年                   竞买保证金:8000元

注: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租金为竞买成交价,第二、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委托方给予三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租赁物用途:商业服务。公告内附图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详情请竞买人实地勘察。报名时如须参与多个标的的竞买,则须对参与竞价的标的进行报名,并按参与标的数量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13日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1317:00时止

六、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查询拍卖会资料(如需要在拍卖中心指导下办理报名者,请与拍卖中心联系;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请联系国泰新点)。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714日上午9

、网络竞价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ggzy.jiangxi.gov.cn/)

、参与竞买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ggzy.jiangxi.gov.cn/)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1. 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本次竞价,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714日上午9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方可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竞价阶梯为2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5、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交易中心凭委托人出具的退款函才会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期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缴纳保证金联系电话:0796-7721963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委托方联系电话:18807068933贺女士、18679662330刘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
     

一、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且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垃圾清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经营违法违纪项目。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给第三人经营,转包或转租须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

4、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之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一个季度的租金计算)。成交后,租金按季度缴纳,第一年租金为竞买成交价,第二、三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租赁期满,若买受人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在完成水电费等清算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回(不计利息)。

5、本次拍租,委托方给予买受人三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

6、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内(2023年718日前)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新分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五年竞价成交总价的1.9%支付竞买佣金(不含免收房租的装修期),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8、租赁物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租赁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明的面积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9、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约定日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挂网拍租;同时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


     

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行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第二条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拍仅以竞拍标的现状进行竞拍。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样本)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资产地址 

1.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资产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期间,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等情况,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过错。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拒绝接受房屋的移交和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3.甲方按租赁房屋的现状进行出租和移交,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租赁物的权属、面积、质量、外观、内部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并不持任何异议。

4.甲方交付租赁物给乙方时,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拒绝接收,也不得对租赁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提出异议。

5.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二、租赁期限

1、本合同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年。

2、如甲方交付日期延后的,租赁日期顺延推后。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其它

1.合同租金:合同第一、二、三年租金为:¥  元/年(大写:  )。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即第四、五年租金为:¥   元/年(大写:)。

2.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缴纳商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一个季度的租金计算):¥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上述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水电费等清算后一个月内不计息退回给乙方。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赁物。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之后的租金按季度缴纳,在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4.合同期内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否则,每延期一天应按尚欠租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租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不予退还且乙方所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由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

5.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6.乙方相关信息:

经营业态名称:

营业执照及资质: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期交付租赁商铺,如交付日期延后的,租赁日期顺延推后。

2.合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及各项检查,不得以此为由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

3.乙方的经营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同时相关经营证件需提供一份复印件给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所有经营活动,任何业务、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仲裁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例行检查等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招牌定制等,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应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完整,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损坏设施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合同期内,乙方的装修、改造(含门窗及屋面维修),水电、物业、保洁、垃圾清理等费用自理。现有水、电容量不足时,由承租人负责增容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擅自转包或转租给第三人经营;转包或转租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乙方必须确保租赁场地安全,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工作,不得提供违法行为场所,不准私自搭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如因此造成的火灾或人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应主动配合公共管理部门的各项检查并承担相关责任。

8.合同期内,乙方承租商铺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维修等费用自理,自觉遵守“门前三包”等各项规定,其水电、工商、物业费、卫生、广电、税收等部门收费及一切社会正当摊派由乙方自付。经营宾馆、酒店、餐饮行业的按照相关消防、安全、卫生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管理;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9.合同期内,乙方承担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若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0.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购买乙方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等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对房屋的装修、修缮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且须保持门窗、墙面、地面和屋顶完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折价或补偿;乙方不得擅自强行拆除破坏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否则,按当年度市面评估价进行赔偿。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并进行公开拍租,乙方应归还商铺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时通知甲方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场地和经营权,且乙方所交的款额(含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按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单列条款有约定的,还须按单列条款约定执行)。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承租场地和经营权。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经营项目。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场地租赁用途

4)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5)逾期未交纳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经催告仍未缴纳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不认真履行善后处理责任的;

7)乙方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的或拖欠租金达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8)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外装修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

9)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10)乙方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3.因政府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国家政策调整,因城市建设或政府规划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或须收回场地)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无条件自行终止。甲方根据评估乙方投资总量按年限折算残值予以补偿,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市规划及政府行为等不可抵抗因素)。

六、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交的款项(含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回,且乙方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在经营中就其经营项目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对抗本合同,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其应履行的义务。

3.租赁期满,乙方拆除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可能导致破坏甲方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持现状不予拆除且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中途退租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消防设施、内部装修等)保持现状不予拆除且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满(含因乙方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次日,乙方必须无条件将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且乙方交还时应当保持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人为毁损,也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归还时必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视为乙方延期搬离。如乙方延期搬离,在延期搬离期间,甲方按本合同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租金标准的五倍收取乙方延期搬离的场地占用费;如损毁物品,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甲方除不退还乙方所交款额(含履约保证金、租金)外,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加收取相当于最后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的违约金。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随意处置。

5.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提前确定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下一轮承租人,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自身有不良信用记录时,乙方丧失其优先承租权)。

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签订本合同有关的拍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诉讼所涉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邮寄费等)全由乙方承担。

8.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甲方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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