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竞价公告
受新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对新干县秀峰苑小区、南苑小区店面租赁权进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3]XG08-1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新干县秀峰苑小区19间店面与南苑小区38间店面租赁经营权,租赁期限均为3年;新干县秀峰苑小区S2-S3栋店面(2楼至3楼),租赁期限为5年;标的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附表。
关于报名事项特别说明:请意向竞买人仔细阅读报名操作手则(详见公告内附图)。如不知悉,请致电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咨询。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4日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5日9:00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
七、参与竞买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3、拖欠新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租金的人员不可报名参与竞买。
八、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或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电话(0796-8113536)咨询。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竞买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竞买多个标的,每个标的均需报名,且分别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00。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九、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1)1号标的---20号标的网上竞价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每两个相邻标的开始竞价的时间间隔为10分钟(即:1号标的网络竞价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2号标的网络竞价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10分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3号标的网络竞价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20分开始,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以此类推。)
(2)21号标的----58号标的网上竞价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时开始,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均为120分钟(自由竞价时间为上午11时结束),延时周期均为600秒。
(3)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地临时设在新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2)成交后,买受人需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3年或5年总租赁费)的1.4625%。
(3)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还需支付竞买佣金:1号标的按3000元支付;其他标的按三年总成交价的1.5%的支付;竞买佣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72101040006575;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竞买佣金后,交易中心收到委托方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报名咨询电话: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0796-2682259(朱)
新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13766278096钟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竞买须知
一、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竞买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1号标的---20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3分钟,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以120秒为周期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的“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若在120秒一个完整周期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21号标的-58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20分钟,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以600秒为周期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的“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若在600秒一个完整周期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且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办公地临时设在新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和竞买佣金。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3年或5年总租赁费)的1.4625%;竞买佣金1号标的按3000元支付,其他标的按三年总成交价的1.5%的支付。
3、本次拍租,所有店面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噪音、有污染及汽车清洗保养类项目,不得经营违法违纪项目,不得转租、转让。除1号标的、南苑小区店面允许经营餐饮类,其他标的禁止经营餐饮。
4、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之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新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店面租赁合同》,并缴纳以下费用:1、第一年租金;2、装修保证金2000元;3、垃圾清运费、物业费按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收取。整个租赁期内单间店面委托方给予一个月的装修期,独栋店面给予贰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内免租金。装修期按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6、买受人在租赁期内租金不再调整,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如期将完好的房屋归还新干县房保障服务中心,该标的如需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买受人有优先承租权(具体事项以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为准)。
7、买受人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外立面,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户外广告须按照新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要求统一制作安装。
8、买受人应及时接管标的,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9、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0、买受人在付清全部竞买成交款后由委托方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若委托方未能将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11、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附表:
标的号 | 店面号 | 面积(㎡) | 起拍价(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1号标的 | 新干县秀峰苑小区S2-S3栋(2楼至3楼) | 1800 | 200000 | 40000 |
2号标的 | 新干县秀峰苑东07 | 71.1 | 26000 | 5000 |
3号标的 | 新干县秀峰苑小区东08 | 71.1 | 26000 | 5000 |
4号标的 | 新干县秀峰苑小区东09 | 71.1 | 26000 | 5000 |
5号标的 | 新干县秀峰苑小区东10 | 73 | 26300 | 5000 |
6号标的 | 新干县秀峰苑小区东11 | 34.5 | 12400 | 2400 |
7号标的 | 新干县秀峰苑小区东12 | 58.2 | 21000 | 4000 |
8号标的 | 新干县秀峰苑小区70 | 127.9 | 18500 | 3500 |
9号标的 | 秀峰苑西3A | 94.8 | 17200 | 3400 |
10号标的 | 秀峰苑东57 | 79.3 | 11500 | 2200 |
11号标的 | 秀峰苑东62 | 82.2 | 11900 | 2200 |
12号标的 | 秀峰苑东63A | 79.3 | 11500 | 2200 |
13号标的 | 秀峰苑东71 | 94.2 | 13600 | 2200 |
14号标的 | 秀峰苑东72 | 84 | 13600 | 2200 |
15号标的 | 秀峰苑东73 | 72.6 | 10500 | 2000 |
16号标的 | 秀峰苑东73A | 72.8 | 10500 | 2000 |
17号标的 | 秀峰苑东75 | 72.8 | 10500 | 2000 |
18号标的 | 秀峰苑东76 | 72.6 | 10500 | 2000 |
19号标的 | 秀峰苑东79 | 82.6 | 19800 | 3800 |
20号标的 | 秀峰苑东121 | 62.2 | 12700 | 2400 |
21号标的 | 南苑小区1 | 56.61 | 8200 | 1500 |
22号标的 | 南苑小区2 | 63.27 | 9100 | 1500 |
23号标的 | 南苑小区3A | 77.67 | 11200 | 2200 |
24号标的 | 南苑小区5 | 66.6 | 9600 | 1800 |
25号标的 | 南苑小区7 | 58.28 | 8400 | 1500 |
26号标的 | 南苑小区8 | 63.27 | 9100 | 1500 |
27号标的 | 南苑小区9 | 47.7 | 6900 | 1200 |
28号标的 | 南苑小区10 | 47.7 | 6900 | 1200 |
29号标的 | 南苑小区11 | 63.27 | 9100 | 1500 |
30号标的 | 南苑小区12 | 53.5 | 7700 | 1500 |
31号标的 | 南苑小区13 | 54.3 | 7800 | 1500 |
32号标的 | 南苑小区13A | 71.96 | 10400 | 2000 |
33号标的 | 南苑小区15 | 46.01 | 6600 | 1200 |
34号标的 | 南苑小区16 | 83.46 | 12000 | 2200 |
35号标的 | 南苑小区17 | 72.18 | 10400 | 2000 |
36号标的 | 南苑小区18 | 89.1 | 13000 | 2500 |
37号标的 | 南苑小区19 | 104.48 | 15000 | 3000 |
38号标的 | 南苑小区20 | 124.59 | 18000 | 3500 |
39号标的 | 南苑小区21 | 144.78 | 21000 | 4000 |
40号标的 | 南苑小区22 | 74.24 | 10700 | 2000 |
41号标的 | 南苑小区23 | 64.53 | 9300 | 1500 |
42号标的 | 南苑小区23A | 153.1 | 22000 | 4000 |
43号标的 | 南苑小区25 | 116.52 | 17000 | 3000 |
44号标的 | 南苑小区26 | 80.04 | 11500 | 2000 |
45号标的 | 南苑小区27 | 70.76 | 10200 | 2000 |
46号标的 | 南苑小区28 | 150.78 | 21700 | 4000 |
47号标的 | 南苑小区29 | 121.99 | 17600 | 3500 |
48号标的 | 南苑小区30 | 73.16 | 10500 | 2000 |
49号标的 | 南苑小区31 | 137.07 | 19700 | 3800 |
50号标的 | 南苑小区32 | 150.16 | 21600 | 4000 |
51号标的 | 南苑小区33 | 73.16 | 10500 | 2000 |
52号标的 | 南苑小区33A | 69.62 | 10000 | 2000 |
53号标的 | 南苑小区35 | 131.08 | 18900 | 3500 |
54号标的 | 南苑小区36 | 156.16 | 22500 | 4500 |
55号标的 | 南苑小区37 | 73.16 | 10500 | 2000 |
56号标的 | 南苑小区38 | 69.62 | 10000 | 2000 |
57号标的 | 南苑小区39 | 73.16 | 10500 | 2000 |
58号标的 | 南苑小区39A | 136.26 | 19600 | 3800 |
店面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人:新干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手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将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合同。
一、出租店面情况和用途
甲方将坐落在新干县金川镇 路(小区) 号的店面出租给乙方作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且不允许经营易燃易爆、有污染、有噪音等影响居民生活居住的项目。
二、租赁期限
(一)店面出租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归还甲方房屋应当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与租赁房屋未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由乙方拆除装修装饰物,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四)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与租赁房屋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店面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店面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元),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为确保店面租赁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合同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退还租赁保证金,但不计利息。乙方如有违约行为,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店面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卫生、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店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店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申报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乙方对店面装饰装修,但属无偿投资,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装修费补偿。装饰装修活动中应交纳的相关规费由乙方负责。乙方退租或合同期满,不得损坏、拆除固定装修及设施,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三)店面的维修养护责任:甲方负责店面主体结构的维修养护,乙方负责店面日常经营使用中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六、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一)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二)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出售(出租)店面,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三)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四)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需拆迁,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搬出租赁店面,租金按月收取,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五)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店面或者变相转租、转借承租店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店面结构。
3、损坏承租店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店面用途。
5、利用承租店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八、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店面,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店面结构或损坏店面;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店面进行违法活动的;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二)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原租金的数额双倍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数额双倍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条款
(一)乙方租用甲方店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如出现火灾,给甲方店面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租赁期间,乙方及其雇请的员工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该合同自动终止。
(三)合同签订时,承租人的名字必须与《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一致。凡《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有变更的,需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对发现承租户与店面经营人不一致的,将店面收回,进行公开招租。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盖)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代表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