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竞价拍租公告(第一次顺延)
受有关单位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3】ZY46-1号
二、标的情况(均设保留价)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共计13处商铺(摊)位,总建筑面积约为1100平方米。租赁期:三年,摊(铺)位租金按照一年一缴,先交租后使用,之后在每年期满15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标的详情详见公告内附表)
特别说明:1、本次拍租,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竞价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2、委托方有权对未成交的摊铺位经营品类进行调整。
三、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拍租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拍租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五、本次竞价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下午17时止。
2、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10时开始
3、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或0796-8113536咨询。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上午10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240分钟(下午2点),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6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服务费未达900元的按900元收取。
全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6050184016200000557;
开户银行:建行吉安井开新区支行。
(2)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3年竞买成交总价的2.5 %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本公司、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2、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3、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8230677
4、委托方联系电话:0796-8328799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竞 买 须 知
一、竞价标的(均设保留价)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共计13处商铺(摊)位,总建筑面积约为1100平方米。租赁期:三年,摊(铺)位租金按照一年一缴,先交租后使用,之后在每年期满15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标的详情详见公告内附表)
特别说明:1、本次拍租,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竞价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2、委托方有权对未成交的摊铺位经营品类进行调整。
二、竞买报名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三、网络竞价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本场竞价存在优先权人,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注意: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其租赁店面的优先租赁权。当产生最高价时,优先权人可以对该价表示接受,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优先权人若要在某个价位行使优先权时,点击“竞价界面”中【行使优先权】,并在之后弹出的窗口“确认”即可。
5、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四、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建筑面积以竞买人现场察看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买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缴入账号:开户银行:九江银行吉安分行营业厅;账户名称:吉安市旺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57010100100447108。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按年缴纳租金,第一年租金为竞买成交价,先交租后使用,之后在每年期满15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摊(铺)位(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摊(铺)位结构和装饰装修。若合同期内没有违约现象,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3、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3年竞买成交总价的2.5 %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4、买受人不得擅自在菜市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如需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须书面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5、买受人须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和费用。租赁期间,摊(铺)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生产安全、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买受人须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礼貌待客,不短斤缺两、掺杂使假,不在市场内进行一切不文明行为(如打牌、打麻将、打赤膊等)。
7、买受人进入市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按照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并在摊(铺)位内明显处统一悬挂证照,不得改变摊(铺)位用途。
8、买受人市场内上市的商品种类、标识、质量、计量、包装及广告宣传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侵害消费者权益。
9、买受人应根据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进销的台账,其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同时,买受人必须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买受人必须依据职能部门要求,如实提供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资料(包括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10、买受人必须在划定的摊(铺)位区域内经营。不占用公共通道,不在经营区域内堆放和悬挂杂物。货物摆放整齐美观,不将货物超出摊位玻璃挡板。不乱抛垃圾杂物,垃圾入桶(使用塑料袋套垃圾桶),每日及时对摊(铺)位卫生进行保洁。
11、买受人不得在市场内设置生活用电和燃气设施,不得偷水和偷电。未经许可,不使用电炉、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私搭外部电源,不得在市场内住宿,不得使用明火。
12、买受人要严格遵守消防和安全有关规定,不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携带入场。车辆不得进入市场内,不得乱停乱放。
13、买受人租赁摊(铺)位不得用于工业化学、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1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5、竞价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方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
16、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与鉴证方无关。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附表:
标的号 | 坐落 | 面积(㎡) | 结构 | 用途(经营品类) | 起拍价 (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2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2号铺 | 约8 | 框架 | 商业(蔬菜/快捷菜/手工水饺/酱制品) | 4800 | 900 |
4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4号铺 | 约8 | 框架 | 商业(蔬菜/快捷菜/手工水饺/酱制品) | 4800 | 900 |
6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6号铺 | 约8 | 框架 | 商业(冰鲜) | 4800 | 900 |
7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7号铺 | 约8 | 框架 | 商业(冰鲜) | 4800 | 900 |
10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10号铺 | 约8 | 框架 | 商业(蔬菜/快捷菜/手工水饺/酱制品) | 4800 | 900 |
11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11号铺 | 约8 | 框架 | 商业(蔬菜/快捷菜/手工水饺/酱制品) | 4800 | 900 |
12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12号铺 | 约8 | 框架 | 商业(蔬菜) | 6000 | 1200 |
14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14号铺 | 约8 | 框架 | 商业(蔬菜/快捷菜/手工水饺/酱制品) | 4800 | 900 |
16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16号铺 | 约8 | 框架 | 商业(蔬菜) | 6000 | 1200 |
34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32号铺 | 约7 | 框架 | 商业(综合) | 4800 | 900 |
35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33号铺 | 约7 | 框架 | 商业(综合) | 4800 | 900 |
40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38号铺 | 约11.6 | 框架 | 商业(蛋糕) | 18000 | 3500 |
54号标的 | 吉安市庐陵新区复兴路城南净菜市场53号铺 | 约15 | 框架 | 商业(水果) | 18000 | 3500 |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行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
第二条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拍仅以竞拍标的现状进行竞拍。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菜市场摊(铺)位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吉安市旺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智彪 联系电话:8328799
联系地址:吉州大道306号(庐陵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509室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加强菜市场规范化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南净菜市场内 类 号摊(铺)位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摊(铺)位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一年租金的50%,其中水电费及设施押金占一年租金的40%),履约保证金不得转为租金。租赁期满时,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摊(铺)位每年租金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一年一缴,先交租后使用。乙方签订合同之日交清第一年租金,之后在每次期满15日前付清下年租金。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或金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支付方式:乙方将租金转存于甲方账户
甲方户名:吉安市旺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九江银行吉安分行营业厅
账号:757010100100447108
四、设施维护
1.菜市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配合。
2.乙方应自觉爱护好菜市场设施,合同解除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完好无损状态。乙方损坏设施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将视设施的损坏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摊(铺)位内属容易损耗的设施(如光管、灯泡、消毒灯、灭蚊灯、排气扇、漏电开关、水电开关、水表、电表、支管线、挡板、门锁、卷闸等)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在菜市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增设的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处置。乙方如将租赁物及设施(包括增设设施)损毁,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五、甲方权利义务
㈠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查和处理。
3.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4.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㈡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菜市场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等市场管理服务措施。甲方按摊(铺)位的现状进行出租和移交,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租赁物的权属、面积、质量、外观、内部结构、附属设施等实际状况并不持任何异议。
2.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
3.提供必备的后勤保障设施,如照明灯光、通风设施等。
六、乙方权利义务
㈠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规定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主张赔偿。
㈡乙方义务
1.乙方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和费用。乙方作为摊(铺)位的使用管理人,摊(铺)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生产安全、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要按照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创文创卫及其它迎检活动,甲方及相关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整改。
3.乙方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礼貌待客,不短斤缺两、掺杂使假,不在市场内进行一切不文明行为(如打牌、打麻将、打赤膊等)。
4.乙方进入市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按照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并在摊(铺)位内明显处统一悬挂证照,不得改变摊(铺)位用途。
5.乙方上市的商品种类、标识、质量、计量、包装及广告宣传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侵害消费者权益。
6.乙方应根据职能部门要求,落实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做好食品进销的台账,其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同时,乙方必须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乙方必须依据职能部门要求,如实提供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资料(包括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供货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7.乙方必须在甲方划定的摊(铺)位区域内经营。不占用公共通道,不在经营区域内堆放和悬挂杂物。货物摆放整齐美观,不将货物超出摊位玻璃挡板。不乱抛垃圾杂物,垃圾入桶(使用塑料袋套垃圾桶),每日及时对摊(铺)位卫生进行保洁。
8.乙方不得在市场内设置生活用电和燃气设施,不得偷水和偷电。未经许可,不使用电炉、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接、私搭外部电源,不得在市场内住宿,不得使用明火。
9.乙方要严格遵守消防和安全有关规定,不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携带入场。车辆不得进入市场内,不得乱停乱放。
10.乙方租赁摊(铺)位不得用于工业化学、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11.乙方违反以上约定事项,甲方可给予乙方相应处理。处理方式为:首次予以劝导警告;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元;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七、违约责任
1.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乙方无故未进场经营,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2.乙方擅自改变实际承租人,或无故连续15日未到场经营,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3.乙方应在每月末一次性缴清摊(铺)位水电费,逾期 5 天未缴,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4.甲方为了向乙方追偿租金等各项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市场搬迁、市场布局调整改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遗留物品全部搬出,如乙方逾期未搬出,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置,造成第三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送达
1.乙方承诺履约事项甲方发送合同中确定的联系人微信号( )或手机号( )视为签收。
2.乙方履约事项,甲方根据合同乙方提供联系地址进行送达,乙方都应视为确认送达。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可向吉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或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