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店面五年租赁权、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店面三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第二次)
受吉水县石阳林场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4月6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Y23JX08007751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标的号 | 详细地址 | 用途 | 租赁期(年) | 所在 楼层 | 面积 (㎡) | 起始价(元/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1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一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16.89 | 3510 | 700 |
2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二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37.05 | 7650 | 1500 |
3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三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19.42 | 4050 | 800 |
4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四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23.33 | 4860 | 800 |
5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五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23.33 | 4860 | 800 |
6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六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37.44 | 7740 | 1500 |
7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七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23.33 | 4860 | 800 |
8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八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23.04 | 4770 | 800 |
9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九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23.04 | 4770 | 800 |
10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十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23.04 | 4770 | 800 |
11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十一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23.04 | 4770 | 800 |
12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十二间 | 营业 | 五 | 一楼 | 23.04 | 4770 | 800 |
13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十三间 | 营业 | 五 | 1-4/4 | 324 | 38520 | 7000 |
14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一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18.94 | 5130 | 1000 |
15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二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18.88 | 5130 | 1000 |
16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三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19.23 | 5220 | 1000 |
17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四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24.72 | 6750 | 1200 |
18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五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25.18 | 6840 | 1200 |
19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六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24.79 | 6750 | 1200 |
20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七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24.95 | 6750 | 1200 |
21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八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25.18 | 6840 | 1200 |
22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九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24.79 | 6750 | 1200 |
23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十一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29.55 | 8010 | 1500 |
24号标的 | 吉水县石阳林场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自北向南店面)第十二间 | 营业 | 三 | 一楼 | 15 | 4050 | 800 |
特别说明:本场竞价中1号标的、3号标的店面现有租户,租期至2023年4月30日;5号标的店面现有租户,租期至2023年3月31日。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5日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5日17:00时止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9时
七、网络竞价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
八、参与竞买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九、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本次竞价,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方可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竞价阶梯为5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①竞得人应按五(三)年成交总额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竞价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成交总额的1.4625%。③产权交易服务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详情垂询0796-8680250)。
(2)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王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吉水县石阳林场:0796-3531563阮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竞 买 须 知
一、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且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不得经营违法违纪、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不得转租,转让。
4、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之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1号标的-13号标的竞买成交款缴纳账户:(户名:吉水县石阳林场;账号:757059000000017611;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吉水支行)。14号标的-24号标的竞买成交款缴纳账户:(户名:吉水县石阳林场;账号:757059800000017612;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吉水支行)。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按年缴纳租金,白沙分场场部办公楼店面租金(1号-13号标的)以成交价作为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的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四年的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3%,以此类推;八都分场场部办公楼店面租金(14号-24号标的)以成交价作为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的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所有店面的年租金都须在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
5、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1号标的-13号标的按五年竞价成交总价的1%支付竞买佣金;14号标的-24号标的按三年竞价成交总价的1 %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6、标的移交。竞价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在买受人按期付清第一年的租金、竞买佣金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下列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1)如买受人系现承租人,按下列约定办理:在买受人付清应付款项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起租时间为合同签订当日。
(2)如买受人不是现承租人,按下列约定办理:
①买受人按期付清应付款项后的7个工作日内(或委托人与买受人约定的时限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租赁物的交付时间。
②委托人按其与买受人约定的交付时限将租赁物交付给买受人。如出现特殊情况,委托人可以推迟租赁物移交的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租期自委托人交付次日起计算;同时,出现推迟租赁物移交时,买受人应按委托人通知的时限接管租赁物,否则,通知的时间就是租期的开始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己承担。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约定日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挂网竞价;同时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租 赁 合 同 (样本)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 年 月 日公开网络竞标,由乙方取得租赁经营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坐落地址及租赁物面积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第 年租赁金额: 元整(小写 )。
第 年租赁金额: 元整(小写 )。
第 年租赁金额: 元整(小写 )。
2、付款方式: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全年的租金,以成交价作为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的租金在第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第三年的租金在第二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3、乙方应按期缴纳年租金,逾期30天内,按日收取当年租金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30天以后,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第一年租金并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后,乙方遵守合同约定则无息退回;若乙方在租赁期间违反合同约定,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和滞纳金。
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租赁物整修转租、转让;利用租赁物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
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不破坏租赁物立体结构情况下,进行装潢、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租期届满,乙方对租赁物的装潢、装修投资建设的设施物不得拆除、损坏,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在乙方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租赁物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乙方不擅自改变租赁物构造。
乙方应维护好租赁物的相关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在租赁期内,有关营业许可、工商、税务、卫生、城管、文化、电力、通讯、消防、公安等方面的办证、换证、年检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满,乙方自行添置的动产(包括库存商品)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动产不得人为破坏,归甲方所有。
租赁期满时,乙方要将所有动产物品全部搬移清场,腾空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租赁期满时,乙方如期无条件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它事项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国家建设、城市规划需要拆迁、改建需要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进行处置拍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期搬出,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补偿。租赁费按乙方的实际租赁时间进行清算。
2、不可抗力的处理
如因遇地震、台风及其它不可预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协商视情况可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以向吉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通过向本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