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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文化中路、文峰中大道等9处店面五年租赁权

吉水县文化中路、文峰中大道等9处店面五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江西吉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331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以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Y23JX08007753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1号标的:位于吉水县房管局门口左边第8间一层,建筑面积43.31

起始价:13000/年                    竞买保证金:2500

2号标的:位于吉水县文化中路自东向西第3间,原八哥酸辣粉店面,建筑面积49.25㎡。

起始价:30000/年                    竞买保证金5000

3号标的:位于吉水县文化中路购物中心后排右起第1间店面,建筑面积35㎡。

起始价:3700/年                     竞买保证金:700

4号标的:位于吉水县文化中路购物中心后排右起第6间店面,建筑面积23.87

起始价:2600/年                     竞买保证金500

5号标的:位于吉水县文化中路购物中心后排右起第8间,原好恰米饭店面,建筑面积33.5㎡。

起始价:3600/年                     竞买保证金:700

6号标的:位于吉水县文化中路购物中心后排右起第9间店面,建筑面积33.5㎡。

起始价:3600/年                     竞买保证金:700

7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城文峰中大道530号(1F)商贸宾馆一楼左起第二、三间“森马服饰”店面,建筑面积80㎡。

起始价:70000/年                    竞买保证金:13000

8号标的:位于吉水县和盛园夜宵摊1栋B-23、24“吉田和盛苑商行”店面,建筑面积130㎡。

起始价:16900/年                   竞买保证金:3000

9号标的:位于吉水县物流总公司院内原四层办公大楼,建筑面积880.88㎡。

起始价:44000/年                   竞买保证金:8000

特别说明:本次拍租,1-8号标的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竞价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30日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3017:00时止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331日上午9时

七、网络竞价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

八、参与竞买须知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九、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本次竞价,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331日上午9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方可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竞价阶梯为500/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①竞得人应按五年成交总额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竞价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成交总额的1.4625%。③产权交易服务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详情垂询0796-8680250)。

2)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五年竞价成交总价的1%支付竞买佣金。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原渠道退还(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王女士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江西吉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796-8680418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15

一、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本场竞价存在优先权人,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注意: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其租赁店面的优先租赁权。当产生最高价时,优先权人可以对该价表示接受,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优先权人若要在某个价位行使优先权时,点击“竞价界面”中【行使优先权】,并在之后弹出的窗口“确认”即可。

5、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买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且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如租赁房屋的水、电须重新开户和安装水、电(含增容、安装分表),其水、电开户和装表、增容所涉费用、物业管理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不得经营违法违纪、易燃易爆、噪音及有污染项目,不得转租,转让。

4、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之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租金缴入账号: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吉水支行;账户名称:江西吉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96900392000014。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租金按年缴纳,第一年租金为竞买成交价,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租金开始逐年增加5%(例如:以第一年租金为基数,第二年100%,第三年105%,第四年110.25%,第五年115.76%)。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房屋质保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5、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五年竞价成交总价的1%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6、竞价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

7、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约定日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挂网竞价;同时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8、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15  


商 铺 租 赁 合 同(样本)

甲方(出租方):江西吉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6-8680418

 

乙方(承租方):

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资产地址 

1.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资产租赁给乙方经营。租赁期间,遇国家政策变化、本企业改制或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等情况,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无过错。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拒绝接受房屋的移交和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3.甲方按租赁房屋的现状进行出租和移交,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租赁物的权属、面积、质量、外观、内部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并不持任何异议。

4.甲方交付租赁物给乙方时,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拒绝接收,也不得对租赁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提出异议。

5.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二、租赁期限

1、本合同从             日至          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

2、如甲方交付日期延后的,租赁日期顺延推后。

3、优先承租权: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形式提前书面申请的,视为丧失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支付方式和其它

1.合同租金:合同第一、二年租金为:¥        元/年(大写:                          )。从第三年开始在前一年的租金价格上逐年环比增加 5 %,即第三年租金为:¥        元/年(大写:                          );第四年租金为:¥        元/年(大写:                               );第五年租金为:      ¥               元/年(大写:                           )。

2.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缴纳商铺租赁质保金:¥        元,(大:                          ; 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上述租赁保证金不计息退回给乙方。

3.租金支付方式:年交,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度租金;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4.合同期内,若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需按当月租金的1%缴纳违约金,按逾期实际天数计算;如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吉水支行

账户名称:江西吉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96900392000014

    6.扫描并关注江西吉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二维码获取合同相关信息:

   

7.乙方相关信息:

经营业态名称:

营业执照及资质: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期交付租赁商铺,并有权在所租赁的商铺内设立资产管理监督展示牌。

2.合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及各项检查,不得以此为由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

3.乙方的经营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同时相关经营证件需提供一份复印件给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无偿收回租赁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所有经营活动,任何业务、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仲裁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例行检查等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招牌定制等,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应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完整,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损坏设施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合同期内,乙方的装修、改造(含卷闸门及屋面维修),水电、物业、保洁、垃圾清理等费用自理。现有水、电容量不足时,由承租人负责增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确保租赁场地安全,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工作,不得提供违法行为场所,不准私自搭建阁楼等影响安全的行为,如因此造成的火灾或人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应主动配合公共管理部门的各项检查并承担相关责任。

8.合同期内,乙方承租商铺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维修等费用自理,自觉遵守“门前三包”等各项规定,其水电、工商、物业费、卫生、广电、税收等部门收费及一切社会正当摊派由乙方自付。经营宾馆、酒店、餐饮行业的按照相关消防、安全、卫生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管理;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9.合同期内,乙方承担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若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0.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购买乙方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等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事故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对房屋的装修、修缮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且须保持门窗、墙面、地面和屋顶完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折价或补偿;乙方不得擅自强行拆除破坏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否则,按当年度市面评估价进行赔偿。

1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并进行公开拍租,乙方应归还商铺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时通知甲方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物转租、转让或改变实际承租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时收回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包括采取断水断电、锁门、换锁等方式),并没收本合同全部质保金,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拆迁等原因,需收回出租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无偿按甲方要求时间交还承租房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或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折价补偿或擅自强行拆除破坏;若乙方擅自强行拆除破坏,乙方需按当年度市面评估价进行赔偿。并没收本合同全部质保金。

3.甲方为了向乙方追偿租金及各项费用的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租赁商铺内财产登记清单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水表

2

电表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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