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CQ[2022]ZY20号
二、竞价标的(设保留价)
位于吉安市青原区行政中心球类馆南边,青原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三楼、六楼5年租赁经营权(租赁期:以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开始计算),三楼面积约483平方米,六楼面积约637平方米,总计约112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实地确认为准)。成交后,以成交价作为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0%(只增加一次)。
起始价:1680元/月 竞买保证金:15000元
特别提示:1、本次拍租房产用途用于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常照料、康复、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综合性服务。
2、买受人在经营中所需的附属设施设备(含消防设施等)由买受人自行购置和办理。水电费须买受人自行承担(包含青原区残联机关的)。
三、网络竞价时间:2022年4月27日9时30分
四、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止
五、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17:00时止
七、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有意竞买者可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网络竞价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九、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特别提示:国有(集体)产权网络竞价项目取消CA认证的功能已更新。已办理CA锁并且注册的单位或个人,需凭原有账号或CA锁在报名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3、本次竞价,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 4月27日上午9时30分。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成交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最高有效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方可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竞价阶梯为100元/次或其整数倍。
4、成交后注意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吉安市青原区渼陂西路9号龙湖大厦2-21楼)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时,自然人须带有效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没收。
5、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两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
6、我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报名咨询电话: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0796-8113536 、13687962666 刘先生
保证金退款电话:0796-8230677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4 月11日
竞 买 须 知
一、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位于吉安市青原区行政中心球类馆南边,青原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三楼、六楼5年租赁经营权(租赁期:以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开始计算),三楼面积约483平方米,六楼面积约637平方米,总计约112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实地确认为准)。成交后,以成交价作为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0%(只增加一次)。
起始价:1680元/月 竞买保证金:15000元
二、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三、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租赁面积以竞买人现场查看与委托方确认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买受人不得擅自经营违法违纪项目,不得转租、转包,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服务范围无关的项目和内容。
3、该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财产(康复器材、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无偿给买受人使用。租赁合同期满后买受人移交时应保证财产能正常使用,造成财产损坏要照价赔偿,买受人购置的自行处理,买受人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公示期满之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内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同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壹万元财产履约保证金。竞价成交后,买受人租金按年缴纳,以成交价作为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的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0%,租金及财产履约保证金缴入账号:户名:青原区财政局;账号:36001451020050000446-0001;开户行:建行青原支行 ),租赁经营期满后,委托方无偿收回房屋(含承租经营方承租经营期间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标的物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拍租(或招标)。买受人租赁经营期满须于合同终止日无条件清场后移交给业主,不得收取转让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装饰装修。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5、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必须中止合同的情形,核定实际应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但双方都不承担经济赔偿和违约责任。
6、(1)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2022年5月5日按下列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 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
具体缴纳方式请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13766240994。
(2)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支付竞买佣金捌仟元整(竞买佣金缴入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账号:14372101040006575)。
7、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租赁房屋按现状移交(含门窗水电损坏或门窗缺失等现状移交,由买受人自行修复并承担费用)。
8、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五、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租 赁 合 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正常使用,甲方按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 年 月 日公开竞标,由乙方取得租赁经营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场所及租赁物面积:
位于吉安市青原区行政中心球类馆南边,青原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三楼、六楼5年租赁经营权,三楼面积约483平方米,六楼面积约637平方米,总计约112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实地确认为准)。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用于为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常照料、康复、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训练和辅助性就业等综合性服务。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到期前三个月至六个月,甲方将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告知乙方重新进行租赁物招标、投标。乙方可以再次参与竞标。无论乙方是否再次参与竞标都要配合甲方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如腾空租赁物、做好清场工作等)。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缴纳期限:
1、年租赁总金额及付款方式:租金按年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为 ,后四年租金在第一年全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0%,自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全年的租金和壹万元财产履约保证金。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2、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乙方如未按时缴纳租金,逾期三十日后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且壹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解除。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搬移,继续占据租赁物经营,壹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金及财产履约保证金缴入账号:户名:青原区财政局;账号:36001451020050000446-0001;开户行:建行青原支行 )。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和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租赁物,并保证租赁期内各类设施乙方进场能正常使用。
3、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财产(康复器材、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无偿给乙方使用。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移交时应保证财产能正常使用,造成财产损坏要照价赔偿,乙方购置的自行处理。
4、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5、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租赁物整修转租、转让和转借;利用租赁物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拖欠租金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
6、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不破坏租赁物立体结构情况下,进行装潢、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租期届满,乙方对租赁物的装潢,装修投资建设的设施物不得拆除、损坏,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7、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物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8、在乙方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租赁物的相关证明文件。
9、乙方没有违法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方正常用水、电。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擅自改变租赁物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应维护好租赁物的相关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3、在租赁期内,有关营业许可、工商、税务、卫生、城管、文化、电力、通讯、消防、公安等方面的办证、换证、年检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变卖或调换,否则,照价赔偿。
5、租赁期满,乙方自行添置的动产物品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所有不动产不得人为破坏,无偿归甲方所有。
6、租赁期满时,乙方要将所有动产物品全部搬移清场,腾空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不得收取转让费。
7、租赁期满时,乙方如期无条件将租赁物交还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其它事项
1、在租赁期内,归乙方单独使用的租赁物配套设施(主要指水、电、空调等设施)的维修费由乙方单独承担。
2、租赁期届满前10天,甲乙双方按照财产清单组织人员清理,如有短少或损坏,由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赔偿(正常折旧或自然损耗及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3、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国家建设、城市规划需要拆迁、改建或因企业改制需要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进行处置拍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按期搬出,将资产归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补偿。租赁费按乙方的实际租赁时间进行清算。
4、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5、水电费(包含青原区残联机关的)按签订合同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的处理
如因遇地震、台风及其它不可预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协商视情况可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吉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