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工农兵大道(原五指峰大酒店)房产五年租赁权网络竞价公告
遂川县工农兵大道(原五指峰大酒店)房产五年租赁权项目,定于2024年 9月18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遂产交[2024]48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设保留价):
遂川县工农兵大道(原五指峰大酒店)1-9/9层,建筑面积为3827.61平方米。租赁期限:五年;第一年租金为275592元,第二年租金为289371.6元,第三年租金为303840.18元,第四年租金为319032.19元,第五年租金为334983.8元。租赁用途:标的物须用于公共服务型行业(如医院或学校)。
五年总起始价:1522820元 竞买保证金:30万元
特别说明:
1.起始价为五年租金总价,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租期免3个月装修期租金,第二年开始租金逐年递增5%,先交租后使用。
2.成交后,买受人须缴纳525260元消防工程及电梯整改费用,以消防工程及电梯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准。
3.本次拍租,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竞价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三、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
四、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竞买人可现场进行查看,对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全面阅读本次竞价资料,如有疑问可以在竞价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咨询。
五、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17:00时止
六、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9时开始
八、参与竞买条件
参与竞买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2.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九、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网上注册:特别提示:国有(集体)产权网络竞价项目取消CA认证的功能已更新。已办理CA锁并且注册的单位或个人,需凭原有账号或CA锁在报名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注册基本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如不知悉,请在报名期间内拨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
特别提示:(1)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缴纳保证金: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从报名人的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对入账到非“遂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注意:保证金必须银行转账,且须从报名人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转账;保证金不能用现金交纳、也不能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注:竞买保证金必须从本人或本单位银行账号(要求同名)转出。否则为无效保证金。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十、竞价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本次竞价,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时,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周期为18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起始价即为起拍价,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十一、本次竞价标的的买受人须进行资格后审,即公示期满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至遂川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局审核,联系电话:15979684715曾先生,审核通过后方可与拍卖公司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不能如实提供以上证明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竞买成交者,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转抵成交价款,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后凭委托人出具的同意退款函及《租赁合同》原件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将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竞买未成交者,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十三、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委托人联系电话:15979684715曾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竞 买 须 知
一、网络竞价具体流程
1.竞买人报名完成并缴纳有效保证金后,请在标的竞价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进入竞价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4.本场竞价存在优先权人,有优先权的竞买人注意:在同等的价格下享有其租赁店面的优先租赁权。当产生最高价时,优先权人可以对该价表示接受,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优先权人若要在某个价位行使优先权时,点击“竞价界面”中【行使优先权】,并在之后弹出的窗口“确认”即可。
5.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二、本公司声明
公告所公示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准,房屋质量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报名竞买前必须自行到标的所在地察看标的事宜,自行了解本公司无法了解的瑕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价前,认真阅读本次网络竞价资料,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务必到现场查看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自行对竞价标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对竞价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本公司对于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委托方和拍卖人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以委托人移交给买受人时的状态为准,租赁物移交时的状态如与现状有出入,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标明的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明的面积与实际有出入且不论出入大小,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3.在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私自转租于他人,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须得到委托方许可方可实施,费用由买受人自理。否则,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买受人应切实做好其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在经营中应确保经营安全并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同时,买受人必须接受有关质检和安全等部门及委托方的监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买受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买受人不得以场地租赁权、经营权的名义设置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等负担。否则,委托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买受人所交的款额(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委托方所有,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买受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买受人在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经营费用等(包含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办证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水电费以及各种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7.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买受人,买受人应执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并按五年成交总价的4%向拍卖人支付竞买佣金。竞买佣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4372101040006575;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9.产权交易服务费:
①买受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指定的账户。
②产权交易缴款账号:户名:遂川县财政局 账号:1437910104001168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支行
备注:***转遂川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交易服务费
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由买受方承担。
10.租金支付:买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的租金(租期从签订之日算起)。成交后,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8.09%,第二年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第三年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19.95%,第四年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0.95%,第五年租金为五年租金总成交价的22%,先交租后使用。
11.竞价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移交,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限将租赁物移交给买受人。
1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如未按约定日期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物并重新挂网竞价;同时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完整内容: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3.若遇政府政策及客观因素必须中止合同时,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四、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2.本《竞买须知》与《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3.本公司保留对本《竞买须知》的解释权。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拍 卖 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委托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相关规定制定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
第二条 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拍卖规则和竞价须知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本次拍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采取网络竞价拍卖。
第四条 特别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网络竞价仅以竞价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前必须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了解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产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报价成功,即表明已完全知晓本次拍卖的所有规定及拍卖标的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和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后无悔。
第五条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账号和登录密码;凡以竞买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本次网络竞价规定的开始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竞价,竞买人应熟悉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网络竞价系统按“价高优先”“同价先到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最高报价;报价时间是判定竞买人报价先后的唯一依据。网络竞价系统使用北京时间,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为其报价到达网络竞价服务器的时间。
第七条 本次网络竞价设保留价。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根据最高报价与设定的保留价,确认是否成交。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人、成交价;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交易系统确认的竞得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竞价须知》的要求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与拍卖公司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
第八条 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拖延支付款项或拖延、拒绝签署《交易成交确认书》,否则,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